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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发表于 2018-4-24 16:31:3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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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4月21日,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敦睦村等村民在桃花江私自组织划龙舟训练时,2艘龙舟相继侧翻,造成17人溺水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深刻吸取教训,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其他安全工作,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水上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强水上龙舟、竹筏、漂流、观光等活动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渡运安全监管,加强对渡口安全管理情况、渡船安全技术和安全设施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禁止各类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公安、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水上违法交通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水上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时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遇水面复杂、天气恶劣等情况,不得批准举行。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和取缔。
对于在“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以及各种民俗节日开展的体育比赛、游园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严格审批和管控各类群众性活动,深入研究分析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全区各族人民平安欢度佳节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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