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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孝廉” 与选人用人

发表于 2018-5-10 09:10:2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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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justify]  作者: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政府 李湘运[align=justify]  据史书记载,汉武帝即位后的第一年,就立刻诏令中央和地方的主要行政长官向朝廷举荐道德学问出众又有议政能力的人。六年之后,他再次下诏选良才,并在这一年明确规定了郡国必须选拔的人数。每二十万户中每年要推举孝廉一人,由朝廷任命官职。被推举之学子,除博学多才外,更须孝敬父母,行为清廉,被称为“举孝廉”。孝廉已作为选拔官员的一项依据。[align=justify]  举一例证。据《汉书陈汤传》载,陈汤少时喜欢读书,博学多识,文章写得好,但因家贫,时常靠乞食度日,不被乡里看好。后来他赴长安求官,结识富平侯张勃。张勃赏识其才学,便向朝廷举荐了陈汤。在等待任职分配期间,陈汤的父亲去世,做官心切的他狠了狠心,没有按惯例回家奔丧。两汉以孝治天下,陈汤因此被人检举为缺失孝道而入狱。张勃因荐人失察而受追责,被削食邑200户。一个等待朝廷重用的人,只因未尽孝道,就被捕入狱,可见,孝道标准在古代用人上是多么被看重。[align=justify]  无论是“孝”还是“廉”,都是做人之本,成事之基。尽管时代不同了,但孝敬父母仍然是人们良好品德形成的基础。这无须讲大道理,只需我们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能很好地孝敬,还怎么指望他能够爱人民、爱社会?我们看到,近年来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许多地方除了严格考查廉政情况外,还把孝敬父母长辈作为考查提拔干部时考虑的一项内容,比如有的地方出台规定:“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这种把道德观念升华为可以操作的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是对干部任用的有益尝试。虽然做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其动机是值得肯定的,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诸多启示。[align=justify]  百善孝为先。古有“孝者,立身之首,百行之源”之说,把孝道当作立身的根本。孝是中华传统文化提倡的行为,是一种稳定伦常关系的表现。我国从汉代开始就有“举孝廉”的擢升之途,可见两千多年前的封建统治者就深谙弘扬孝道对于优化官员素质、巩固统治、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今天,虽然社会进步了,经济发展了,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却更应该进一步发扬光大,我们更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尊敬爱老、孝顺长辈、感恩父母维系的是亲情,优化的是人品,和睦的是社会,促进的是发展。这不仅是个人的道德修养问题,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所以,在选贤任能、评定先进、表彰劳模、提携英才等方面,都不该忘却孝道和清廉这两大道德支柱。只有全社会达成了共识,并有切实的激励弘扬机制,人们的道德水准及国民素质的提升才有可靠的基础,我们的精神生活才能更健康,物质生活才能更富足,政治生活才能更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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