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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 因填写“农民”而非“建筑工人” 理赔遭拒

发表于 2010-6-24 14:30: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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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代理人称,张某是建筑工人,但实际是按农民工的标准交的保费,那么,就不能赔偿10万元,只能“不足额赔偿”。

  襄阳区张湾镇农民张某在建筑工地作业时坠亡,其家属拿保险保单到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中心支公司理赔遭拒,张某的家属将该支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称,去年5月28日,张某在该支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险期到今年5月27日,发生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的保险赔偿金为10万元。

  今年5月3日,张某在工地作业时不慎摔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张某的家属要求按合同赔偿10万元无果。

  记者在张某的保险合同里看到,张某购买的此款险种,年保费交费基数分为一类职业、二类职业两种,一类交费168元,二类为300元。

  昨日的庭审中,该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农民为一类职业,建筑工人为二类职业,两者的保费不一样:建筑工人为300元/年,农民为168元/年。

  该代理人称,张某是建筑工人,但实际是按农民工的标准交的保费,那么,就不能赔偿10万元,只能“不足额赔偿”。

  那么,当时购买此险种时,张某为何在职业栏中填写“农民”,而非建筑工人?

  张某的两名工友昨出庭作证。他们说,此业务是该公司的业务员在工地上办理的,当时办理的有包括张某在内的15名工友。

  两名工友说,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理应知道他是建筑工人。而被告代理人则认为,张某生前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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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5:06:0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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