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沟通才能抵达心灵
有一家央企,因业务调整,部分岗位改为业务外包。该企业即与这些岗位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五名从事驾驶工作的职工认为,企业此举,属于违法解除,必须给予他们赔偿金。这些职工中的一名职工的亲戚,作为五位职工的代理人,也一再鼓动职工索要赔偿金。 面对已经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这五个案件,我介入后,迅速展开背景调查。在走访其他职工时我发现,这五名职工之所以咬住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不放,那位代理人发挥了不该发挥的作用。而事实上,企业对这五名驾驶员一直很照顾,为了让他们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企业在休息室安装了空调;为了方便他们上下班,企业允许他们把车开回家;平时,除了上下班接送,工作量很小,几乎不用加班加点。特别是这次业务调整,企业也愿意按法律规定,给五人分别支付经济补偿金。
开庭时,仲裁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我提出调解,但要求“跳”过对方代理人,与当事人直接谈。调解时,我把自己所做的背景调查一一列举出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五位职工的心理产生了动摇。但由于他们之间彼此约定,无论官司输赢,他们必须同进共退,坚持仲裁。
输掉仲裁后,五位职工又依约打起一审官司。我依然提出调解,依然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我想,就是把理说透了,职工总有一天会被说服。即便不能说服他们,至少也要让他们知道官司输在什么地方。在我反复劝导下,五位职工最终说,如果一审我们输掉了,我们就到此为止,绝不缠讼。
果然,这五名职工输掉一审官司后,不再上诉。
这起案件虽然走了法律途径,但调解还是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对此,我认为,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对案件做背景调查,是必经程序。在背景调查中,不仅要了解企业的真实想法、做法,还要了解当事职工的动机、原因,了解其他职工的思想动态。只有做到心中有底,才能做好后续工作。而在案件进程中,如何避开代理人的干扰,也是一门学问。至于央企,要及时适应地方的法律政策,人情、文化和风俗,而对于这方面的事务,律师可以提早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