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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标准的设定不是件小事

发表于 2018-7-5 23:41: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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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了四年大学,入学体检都过了,临毕业却说教师资格证有身高限制”。近日,来自贵州的女生小李(化名)反映称,自己是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即将毕业却因身高不足1.5米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甚至面临违约风险。陕西省教育厅回应称,可特事特办,计划明年取消身高限制政策。

  很难理解身高不够高与取得教师资格有什么必然的矛盾。随着各类条件的改善,职业岗位对身体条件的依赖越来越低,许多工作在三尺讲台的教师中不乏身高较低者,甚至是残疾人,他们中不少都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甚至成为了自强敬业的励志典型。

  身高成为获得教师资格的限制,直指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条件设计的合理合法性。我国《教师法》等法律并没有关于身高的限制,目前,四川、江西、广西等省份也都取消了关于身高、体重的设限。

  上述新闻尽管是个案,却折射出求职升学等领域体检限制过多过乱的现象。例如,学生就读师范院校需要体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也需要体检,获得教师资格证应聘岗位还是需要体检。去年媒体报道残疾教师林传华应聘公办学校教师,考试总成绩第一却仍被拒,引发社会关注,已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他,卡在了入职体检的条件限制上。同样都是与教师职业相关的体检,其规定也都出于相同的部门,却多有相互矛盾之处,难免会让人产生诸如“既然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又为何招为师范生”之类的追问,暴露出逻辑之悖。

  同一行业内部尚且如此,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关于体检条件的设计更是五花八门。在近年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涉及体检不合格引发争议的现象屡有发生。同时,在体检未能很好地保护个人隐私、一些项目和标准设计过于苛刻的背景下,诸如“替检”、体检结果造假等乱象也频频曝出,饱受诟病。

  过多过乱的体检限制,促使我们反思——体检限制应当尊重客观条件和规律,无论是求学受教,还是就业升职,都应根据实际中的真实需求来设计具体的项目流程、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这是最起码的前提。任何枉顾目标行业和岗位需求,没有特殊需要而强行进行特殊要求、对相关标准搞特殊设置的行为,都应该坚决杜绝。要做到这一点,体检条件设计本身以及制定相关规则的权力无疑都应当受到严格限制,改变体检标准政出多门的局面,实现顶层统一设计,纳入立法调节,从而有效进行约束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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