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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发表于 2018-7-13 16:51: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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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日前,福建省人社厅联合福建省发改委等7个部门下发通知,决定全面推开福建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要求在今年底前,实现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程建设项目自缴纳工伤保险费次日起,工伤保险覆盖建设项目的全部施工人员,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含流动性、临时性),直至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通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工伤保险费用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中。有关单位在编制概预算时,应在造价文件末尾新增费用栏列支“工伤保险费”。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在申请建筑施工开工之前,都应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各社保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参保申请和工伤认定时,实行“优先参保”,做到“快认快结”。确保“先参保,后开工”,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开工,不参保”现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将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记者吴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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