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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09: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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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部平时的管理采用既原则又灵活的办法。延安时期,党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将干部紧密地团结在自己周围。在党看来,党组织与党的干部之间的关系和党的干部内部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诚恳的、坦白的、有希望的、有原则的”。一切感情拉拢、封建观念、个人崇拜的观念或者当面客客气气、背后乱加指责的做法,都是不允许的,应当受到党内谴责。对于干部平时的工作和政治表现既不应放任,也不应打击。对于有些地方、有些部门的党组织对干部采取“先放任,听其错误,积累而后撤职查办,开除党籍”的办法,必须加以纠正。因为这不仅不是关心和爱护干部的办法,反而是损害干部、糟蹋干部的办法。在对干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检查干部的工作,对其工作“有功则奖励之,有错误则批评纠正之”。对于在工作中遇到困难的干部,党要教给他克服困难的办法,耐心地有系统地给他以具体指示,以提高他克服困难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要在对干部的性格、能力有所深入了解的前提下,不为用人方面的条条框框所限制,尽量根据干部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党的事业的客观需要,将其放在最能发挥特长的地方或者岗位。如,对于自高自大的人,由于其做事有自信心,并且有才能,所以就要用他的好处,避免他的坏处——“你指定一个范围,告诉他正确的方向,让他尽量地去发展,他是可以做出成绩来的。对这种人,给他不十分重要的工作,使他放胆做去,发挥他的长处,在工作的过程中间,随着经验的增加,他的弱点就可以慢慢克服”;对于胆量小且能耐不大的人,既要看到他不好的一面,也要看到他好的一面,这种人最大的好处就是“小心谨慎。因为他能力不大,所以特别唯谨唯慎。这种人不能做大刀阔斧的事,但是可以担任小心谨慎的工作”。
对犯了错误的干部区别对待。党认为,作为一名干部,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不可能不犯错误。从一定的意义上来说,“一个人不犯错误就不会进步。一个人犯了一次错误,同时也就是得到一个教训,不断地取得教训,方能不断地改进自己。”对于已经犯了错误的干部,党认为必须采取“很郑重、很谨慎、很细心地去处理它”的态度,因为这“关系到他的政治生命”。由于干部犯错误的程度、性质不同,只有区别对待,才能有的放矢,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来说,对于犯一般性错误或者较小错误的干部,应该对其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帮助他改正错误。在这里,批评者的态度十分重要,因为批评者的态度不同,有可能会导致不一样的结果。如果批评者采取声势汹汹地指责犯错误者的态度,那么,批评的效果可能就比较差;但是,如果批评者和颜悦色地说服犯错误者,并且善意地指出犯错误的原因与纠正错误的办法,犯错误者就会对批评者心存感激,问题通常能够得到比较圆满的解决。对于犯了严重错误而又不接受指导的干部则应采取斗争的方法。但即使这样,也要为犯错误的干部留下一条痛改前非、悔过自新的机会和通道,因为一个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常常会把自己的政治生命看得高于一切。在他的眼里,他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因此,当他一旦犯了错误的时候,他对于党组织的期望就是:宁愿牺牲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也“不愿被党组织开除”。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决不要开除党员的党籍”。不过,对于顽固不化或者屡教不改的犯了严重错误的干部则必须将其清除出党。否则,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就无从得到体现和保障。
总之,党在延安时期的干部政策,不仅赢得了广大干部的广泛赞誉,而且赢得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不断得到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能量不断得到激发,由此推动了党的事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充分汲取历史上党的干部教育政策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累了许多新的干部教育经验,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的干部队伍建设将会更加完善,我们的伟大事业将会更加前景光明。
(作者:张俊国,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凝聚党心民心的实践路径及基本经验研究”负责人、河南科技大学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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