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8-8-6 11:59:06
|
查看全部
法律:图书馆当设儿童阅览专区,并配备专业人员
面对网友对“熊孩子”能不能进图书馆的争议,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刚对记者表示,图书馆是培养孩子阅读习惯,提供知识的场所。作为公共区域,孩子有权进入,这一点毋庸置疑。
实际上,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第34条已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早在2010年,国家图书馆就针对该现象专门设立了“少年儿童馆”。目前日均接待未成年读者400人次,为儿童阅读提供了方便。
就此,国家图书馆方面还明确要求,监护人需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有义务保持环境安静,不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等。
一位带着孩子入馆的母亲很赞同这样的做法:“一来避免小孩儿影响他人阅读,二来儿童区的图书也更适宜孩子们看。”
专家:公共区域不可一刀切,家长和管理方都应尽责 而关于孩子的吵闹影响他人阅读的问题上,胡刚则建议,家长当做好监督教育的工作,教会孩子不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遵守公共秩序,以身作则,把孩子带在身边,不让孩子打扰到他人的工作。
胡刚教授也认为,图书馆的管理疏导要比强行禁止更有效果。他建议,图书馆方面可聘请志愿者和管理人员,对孩子的吵闹行为进行及时的劝导和制止。
而作为儿童启蒙的学校来说,胡刚提出,也应该向孩子们普及进入类似图书馆、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应该自觉保持安静,维护公共秩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