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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参与老年人志愿服务有望获得奖励

发表于 2018-8-8 11:07: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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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但唐文)7月24日报道 今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大会审议。修订草案中子女护理照料时间、景区对老年人门票优惠、非高峰期免车费、对参与老年人志愿服务给予奖励等内容备受关注。

根据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文字表述,修订草案将《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名称修改为《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强化了政府的主体责任,规定将老龄事业发展和权益保障纳入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监测统计与信息发布制度,从经费保障、明晰职权等方面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修订草案中提出,对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法制委员会认为,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有必要探索完善老年人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激励机制,对参与老年人志愿服务的,可以采取在社区相关活动中予以一定方式的奖励或者优先享受养老志愿服务等激励措施,以体现对老年志愿服务的肯定和认同。建议将二审稿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的基本制度;对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的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建立志愿服务档案,探索完善老年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关于老年人旅游优待方面,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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