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22|回复: 1

[深圳新闻] 天津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遏制不法行为

发表于 2018-8-8 17:24:2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新华社天津8月8日电(记者付光宇)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新规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要求职工办理异地转入业务,应在天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并逐月缴存满半年。职工及其配偶在天津市已有住房,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
  与此同时,新规将天津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非天津市户口职工离开天津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三项提取规定统一调整为,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账户应封存满半年。
  此外,职工及配偶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按揭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中介机构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逾期不退回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table=40%][/tabl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8-9 21:14:45 | 查看全部
欢迎阅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