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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 单位扣辞职人员档案将被罚

发表于 2010-7-2 10:37: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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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讯(记者陈杉)近日不少市民想要咨询有关社保、残疾人病退等一些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昨日,我省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把比较突出的热点问题归纳整理,逐一做出解答。


问:养老保险如何进行异地转移?


答:从1998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跨省(统筹范围)流动时,调出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向调入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问:单位不申报工伤个人可否申请?


答: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问:辞职后,单位扣押档案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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