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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物黑皮书2:谁在拍卖中国》(山西人民出版社)是长篇纪实《谁在收藏中国》的姊妹篇。记者吴树新耗时五年完成国内文物市场的秘密调查后,又以圆明园文物拍卖事件和中国文物走私现象为切入口,与外籍合作者分别对英、法、德、美、比利时等欧美国家艺术品市场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研究,同时对国内文物“三盗”、古董走私、官员收藏、拍卖黑幕等最新动态也做了更加深入的明察暗访,披露了文物收藏界的潜规则。本报节选拍卖乱象部分。
记者在互联网上读到的一首打油诗,标题叫《中国拍行八大怪》:“中国拍行八大怪,功夫花在标的外;进门先收几万块,真品赝品照样卖;看货只认‘红屁股’(火漆),不挣外快挣‘内快’;假拍拍假不要紧,成交流拍钱照赚;自家拍品自举牌,天价做局建档案;官司缠身也无妨,‘免责’护驾不言败……”这首打油诗罗列了众所周知的一些“国拍”潜规则,从拍卖公司的经营方略到作弊手段无所不包。最引起记者注意的是后面那两句,矛头所指显然是针对《拍卖法》的有关免责条款。所谓“免责条款”,指的是《拍卖法》第61条第2款:“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早先,中国消费者大多数人只知道涉及商品交易方面的法律有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很少人知道还有一部《拍卖法》,更不知道《拍卖法》里面还有一条在特殊情境下可以为卖假者“免责”的条款。让更多的中国民众知道了这个“免责条款”,还得益于老画家吴冠中先生。
2008年,上海收藏家苏敏罗女士一纸诉状,将北京翰海拍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拍卖行退还她此前竞“吴冠中油画”《池塘》的钱款,理由是那幅画经画家吴冠中本人鉴定为“假画”。事情至此倒还不会引起舆论关注,因为大家对拍卖公司的卖假现象早已经见怪不怪。但是,事件往后发展,却迅速演变成为社会焦点。
尽管收藏家苏敏罗女士手握画家吴冠中亲书“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的批字,但仍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中落败,所有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法庭判决的主要依据正是《拍卖法》中有关“免责条款”。判决云:“此案中翰海公司针对诉争拍品真伪瑕疵所作出的免责声明应当具备我国《拍卖法》所规定的效力。而苏敏罗在知晓该免责声明并且在竞买前能够充分了解诉争拍品实际状况的情况下,参与竞买并因最高叫价而成为诉争拍品的最终买受人,系其自主决定参与拍卖交易并自主作出选择所产生的结果,固然有可能因诉争拍品系伪作而遭受损失,但亦属艺术品拍卖所特有之现实正常交易风险,苏敏罗在作出竞买选择之时亦应同时承担此种风险……”
一审判决结果公开后,所有北京的媒体为之哗然,收藏界也是“满座皆惊”,普通民众更是大惑不解:“花几百万买一幅假画还输了官司,画家都没有鉴定自己画作的权利,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
针对民众的种种困惑,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在收视率很高的春节特别节目“经济与法辩辩辩”系列中,专门以“艺术品拍卖该不该保真”为题,举行了一次电视辩论会。一位来自国家工商局的观察员发言说:“同样这一类的拍卖纠纷,告到我们消费者协会来的,我们按照‘消法’处理,就曾打赢过官司。而他们依据‘拍卖法’,就输了官司!”这位负责人的话为我们揭示了一个不该发生的法律现象——同一个国家的两项法律对同一个案例作出两种有本质区别的判决。
对于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经济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杜兆勇公开向媒体表示:“现行的《拍卖法》主要是拍卖行业的人士制定的,其中对拍卖行的责任规定,远低于《消法》或《产品质量法》,更没有涉嫌商业欺诈双倍赔偿之说,很难真正约束拍卖行。如果重新修改《拍卖法》,应该有竞买人群体代表参与立法。”
本期节目播出后,关于《拍卖法》和“艺术品保真”的相关话题在全国范围内成为大众热议。老画家吴冠中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严正指出:“国法不容售假,三鹿奶粉为例。拍卖行规不保真假,明确是假画也不负责,堂皇售假。若这是国际行规,当属糟粕,中国特色的拍卖行不仿效,诚信是中华民族之魂。谁辨真假,当世作家本人是铁证。如作家本人因故撒谎,则务必拿出铁证,证明其谎言。法之剑,斩伪劣假冒,救我国文化声誉,铁腕举剑,群目雪亮。包拯、海瑞、况钟岂无继承人?”
接受记者采访的拍卖界人士却对此有不同说法,有位拍卖公司的朋友气愤地说:“又是吴冠中惹的祸,他是因为某种原因不得不把真画说成假画!”还有人则强调:艺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鉴定体系十分繁琐和庞杂,有些拍卖标的真伪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意见。他们还说,迄今,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对艺术品拍卖标的保真,“免责”是“国际惯例”。
“免责条款”果真是“国际惯例”吗?在拍卖业最发达的英国,伦敦亚洲艺术周主席Roger Kenverne告诉记者:“英国没有专项拍卖法,但却有一部《虚假拍卖法》,专门用来对付拍卖行业的潜规则。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凡当事人唆使、实施或协助进行虚假拍卖的,均被视为犯罪行为……”美国任何一家拍卖行只要出现一次涉嫌故意拍卖虚假古董的行为,就会被强行逐出此行业,并且永远得不到“复活”的机会。据记者搜集,国外严厉制裁虚假艺术品拍卖和其他恶性交易事件的案例比比皆是。
当代艺术品拍卖尚如此纠缠不清,古代艺术品拍卖中的纠纷,就更难得到公正解决了。原创者死无对证,大部分拍卖公司又缺少自己的鉴定队伍,在注册登记时很多都使用同样一批客座专家的名字,玩来玩去大家都是一家人,出了问题当然容易相互护短。这种现象不是主观推测,记者就曾亲自领教过一回:某拍卖公司的拍品发生了真伪官司,法院出面请某省级鉴定委员会进行集体鉴定,结果是一致认定该拍品为“真品”。事后,该鉴定委员会有两位专家私下对记者说,那件拍品是“赝品”。我问他们为什么当场不说真话,他们说:“如果大家相互拆台,岂不天下大乱!”另据记者所知,还有个别文物鉴定委员会竟然公开授意所属专家:“(拍品)管它真假,只要能拍出去就行!”
来源: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