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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查自纠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

发表于 2018-9-13 21:14: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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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至9月,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在全区开展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基本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以解决一些基层工会在成立或换届时没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没有经过上一级工会报批、没有申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等问题。
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对象是内蒙古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特别是25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和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重点针对基层工会成立时是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主席、副主席是否依法选举产生;基层工会是否按期换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是否健全;基层工会成立或换届时,上一级工会是否给予指导,选举结果是否经上级工会批复;基层工会成立之后是否进行工会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是否领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基层工会是否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基层工会是否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基层工会能否对会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基层工会是否处于无人干事、无经费办事、无活动载体的空壳状态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属基层工会开展上述问题的全面调查摸底,边排查边整改,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在9月底前纠正有关问题;需要一些时间纠正的,原则上在今年底前要整改到位。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六有”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记者李玉波 通讯员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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