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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专区] 亵渎英雄和经典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发表于 2018-9-29 17:57: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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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 周一山

  “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无痛人流!”这是今年5月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的一则短视频产品中的内容,它篡改了叶挺烈士《囚歌》中的名句,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叶挺之子叶正光及其家属起诉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作为一部编入教材的经典,《囚歌》对很多人来说都不陌生,许多青年学子正是在对《囚歌》等经典的诵读中建构起民族认同和爱国精神。正如法院判决书所指出,叶挺烈士在皖南事变后在狱中创作的《囚歌》充分体现了叶挺烈士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表现出的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已经获得了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西安摩摩公司制作的视频篡改了《囚歌》内容,亵渎了叶挺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不仅给叶挺烈士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一个时期以来,贬低、污蔑、丑化党和人民的领袖、革命先烈和英雄经典的事件屡屡发生,在看似自由表达的背后实则是对历史的轻佻与无知。从质疑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等烈士的存在及其英雄事迹,到恶搞《黄河大合唱》《闪闪的红星》《铁道游击队》等红色经典,这些“胡说”“戏谑”的行为反映了当下历史虚无主义的甚嚣尘上。它们不仅践踏了英雄的名誉和英雄家属的感情,更造成了人们思想领域的价值混乱,很容易误导价值观尚在形成中的青少年群体。

  应当承认,随着人类进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时代,追求自由、张扬个性、崇尚多元的社会思潮正在形成,这种潮流趋势应当敞怀容纳并予正确引导。然而,自由是有边界的自由,个性是有底线的个性,任由历史虚无主义和后现代文化不断消解和侵蚀历史和主流文化,那么,我们最终将难以逃脱美国媒介文化学者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所预言的命运:“一切公众话语都将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其结果是我们变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不懂历史的民族没有根,忘记英雄的民族没有魂。英雄和经典岂容亵渎,我们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来遏制这种行为。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2017年1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以立法的形式保护英雄烈士的尊严、名誉不受侵犯。此次对西安摩摩公司的判决,同样也是一种规范和引导。

  郁达夫曾在《怀鲁迅》中说:“没有伟大的人物出现的民族,是世界上最可怜的生物之群;有了伟大的人物,而不知拥护、爱戴、崇仰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千百年来中国从不缺乏伟大人物,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对民族和历史的敬畏,对英雄和经典的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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