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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和 “治”都出现了问题

发表于 2010-7-9 09:18:2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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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导读:职业病都是在不知不觉中慢慢染上的,几乎都是不可逆的,得了职业病之后很难治愈,能维持就不错了。所以,职业病防治方方面面的改革都很急迫。就有关问题,记者专访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主任孟燕华。

 《法治周末》:您认为,我国在职业病防治方面都存在哪些问题,在法律体系的完善上,您有什么建议吗?
      孟燕华:职业病防治有“防”和“治”两个问题,目前来看,“防”和“治”两个方面的法律和制度层面都出现了问题。
     《法治周末》:那您先谈谈预防上的问题。
       孟燕华:职业病是完全可以防的,不像事故是突然发生的,但是现在这么多人得病了,说明预防上存在很大问题。
       而在预防上,用人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都有。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为务工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的作业环境,在安全系数超标的情况下,甚至连必要的防护用具都不提供。
       我们在南方考察时曾看到,生产箱包的企业,用“苯”含量很高的粘合剂,工人们甚至被呛得流眼泪,但是企业老板连个口罩都不给工人发。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发了口罩也不能解决问题,但是要求老板换一种更为环保安全的粘合剂意味着成本的增加,做起来难度极大。
       而政府方面存在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多头管理等于无人管。这主要体现为执法力度不够:很多用人单位根本达不到职业卫生条件的,生产还能照常进行。
       《法治周末》:接下来就是“治”方面的问题吧?
       孟燕华:更为悲惨的,是已经患病的人,明显与职业相关,但就是得不到职业病的诊断。目前的法律规定,职业病的诊断须由特定的机构来做,而且是有条件的:职工必须提供职业史等相关材料,但就如同史家营乡煤矿工人的状况一样,很多用人单位连最起码的劳动合同都不和务工者签,最基本的劳动史无法得到有力证明。
        现在的问题是,签不签劳动合同不是职工的问题,用人单位占着主导地位。不签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而反过来,企业却还可以因为这样的违法之举,逃脱对职业病的赔偿责任。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有了职业病诊断,企业方就是不给赔。比如我们接触过的一些私营企业,已经换了雇主的,对以前的问题就是拒绝处理。这些虽然都是不合法的,但是目前就是存在很多法律约束不到位的情况。
        这些因素加起来,导致患职业病的人,先是身体上受到伤害,其次还要在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的漫漫长路上饱受精神折磨。
     《法治周末》:很多“事故”即使没有劳动合同,还是赔偿了,职业病与“事故”的区别在哪里?
        孟燕华:职业病具有潜伏期,有的患病者是离开单位之后才发现得病的。这与事故有明显的区别,事故如果就发生在工作场合,这是赖不掉的,但是职业病如果无法证明在哪得的,就非常麻烦。
 《法治周末》:解决目前“防”和“治”方面的问题,在法律上有什么需要完善的吗?
  孟燕华:国家层面上,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已经有过多次研讨。
  我认为,法律上首先应该明确用人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职业病的问题最少要涉及三个部门: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卫生部门,只有这三家的职责非常明确了,才有可能做到各司其职。
  其次,我认为应该加强监管,加大政府执法力度。即使在法律保护得比较好的地方,还是会由于管得不严而流于形式。在监管上加大力度是重中之重,对违法行为就得查处。监管不严,法律对企业就起不到应有的惩罚作用。
  企业一般对“事故”都很重视,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出了事故要面临严厉的处罚和巨额的赔偿,机器设备的损失也大。而职业病一般不影响生产,也没听说过哪个企业负责人因为职工患职业病而被撤职。
  在对职业病的认识上,社会的、企业的、职工的意识都还很淡漠,这让人感到无奈。
  再次,需要完善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的程序。现在的法律规定让企业自纠其错,等于把职工推向了无助的边缘,卫生部门正在做这个事情,在加快有关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最后,我认为国家应结合目前的状况进行统筹考虑防治职业病。
  现在已经得了病但找不到追偿方的人,保收估计也要有上百万,我们在制度层面存在各种问题,这种状况下,国家有责任想办法解决。职业病的很多问题还没有显现出来,随时有爆发的可能。
  最后一句话:职业病都是在不知不觉中慢慢染上的,几乎都是不可逆的,得了职业病之后很难治愈,能维持就不错了。所以,职业病防治方方面面的改革都很急迫。                     中国职业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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