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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 江苏在全国率先试行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

发表于 2018-10-13 15:30: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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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10月13日电 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2015年10月以来,江苏率先开启了法治社会建设“江苏指标体系”实证研究。2017年8月,江苏司法厅与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签订“江苏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合作协议”。经过试点测试、全面测试、专家论证及调查验证等探索,当年底形成《指标体系》,填补了国内法治社会评价体系的空白,在全国尚属首创。今年5月,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批复同意在江苏试行《指标体系》。
据介绍,《指标体系》明确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59个三级指标,涉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法治社会建设重点工作。在其目标牵引和实践驱动下,今年以来,江苏的宪法宣传、法治文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新时代人民调解升级版、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智慧法务”建设等多项业务工作在全国领先率先。
为在新起点上提升法治社会建设的层次和水平,10月12至13日,“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完善与推广”学术研讨会在南京举行。来自中国法学会、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院校的知名法学专家以及江苏司法行政系统的实务工作者共50余人参加了研讨,21位与会代表登台作交流发言,就进一步丰富深化法治社会建设理论、完善推广《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建言献策。中国法治现代研究院院长公丕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李林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指出,《指标体系》的全面试点推广,使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外在体现均可量化、可操作化、可评估化,对于增强区域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主动性、预见性、精准性,对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服务性、社会性的职能特点,对于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完善,推动法治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具有实践创新意义。在对《指标体系》内容安排、权重设置、监测方式等方面的完善提出建议的同时,也建议江苏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将工作重心放在指标跟踪评测和调查验证上,注重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指导性以及监测统计对象和样本数据的完整性,使指标体系能够客观测评各地区法治社会建设成效,让法治社会进程真正有尺可量。
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表示,在下一阶段实践过程中,将更加注重立足江苏实际,不断校正、完善各项指标,打造指标体系升级版;更加注重体系的推广运用,扩大试点范围,在更广泛、更深入的实践中,形成推进指标体系的运作机制,积累更多实践经验;更加注重发挥指标量化性、引导性、评价性等作用,提升江苏法治社会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的江苏样板。(姚雪青、张全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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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3 15:44:40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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