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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他杀害一对情侣,抢走一辆轿车逃离,后用被害人的银行卡取走1.3万元;7月5日深夜,在广东深汕高速公路惠来段遭遇交警查车,开枪射杀,致两名交警不治身亡。射杀交警一案惊动了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在案件侦破前后,两位领导分别作了批示。7月8日中午,嫌犯胡益华在厦门被警方抓获。
嫌犯持有枪支,枪膛里有致命的子弹,3天时间做下了两起凶杀案,杀死4人,且杀人对象包括了执勤的交警,另外还洗劫了钱物。按常理推断,这样的杀人嫌犯,一定是一个无恶不作的、令人唾齿的社会坏分子,甚至可能是黑恶分子。然而,29岁的胡益华竟然是一个“根红苗正”的培养对象。
他2002年在村里入党,每年都交特殊党费。汶川地震时,他先是捐了100元,后又捐了50元特殊党费;村里造桥时,他捐款200元;一位军人救人遇难后,他一次捐出1000元。他平时没有任何不良嗜好,外公曾是村支书,父亲也担任多30多年的村支书和村主任。他曾被推荐到党校参加过函授班的学习,还参加过区政府组织的乡镇干部培训班。现任村支书胡根生证实:“我们把他作为后备干部培养。”
一贯优秀的“培养对象”,怎么突然走向其反面,做出了极端的事情呢?这与我们对人的评价机理有关。
从道德和情感的角度说,谁都认为自己是好人,不承认自己是坏人。任何一个人,即便他在人们的眼中的确是个“坏人”,但是,谁都不能当着他的面骂他是个坏人,否则,他就会不高兴,至少会翻你白眼。在外公和父亲看来,胡益华是个好人,平时也确实表现不错,由于被“偏爱”,小的优点往往会被放大,大的缺点往往会被缩小,以至缩小为零。试想,在一个村里,回乡的青年人肯定远不止胡益华一人,可为什么他就能很快地入党,成了培养对象了呢?这里面除了因为胡家在该村是名门望族,培养胡益华的行为或许包含着某种“私心”之外,那就是他们总认为胡家的人是真正的好人,而外姓的人则不一定是好人。
法律上有一个“无赖原则”,就是说,首先设定每一个人都是“无赖”,都是有可能犯罪或犯错的。而我们在传统生活中,总是用道德和情感的标准衡量自己以及自己亲近、信任的人,从不用法的理念环顾自己,而在看待别人时,却总是首先用法的观念进行评判,怀疑任何一个人。
如果我们用“无赖原则”看待,那么,胡益华涉嫌持枪、杀人、洗劫钱物的行为,其反常性,正是平时的积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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