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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5 19: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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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民主管理的深入开展
工会作为人民团体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政协组织的重要界别,代表职工群体整体表达利益诉求,推动涉及职工问题得到社会关注或有效解决,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群众。同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将职工合理诉求体现在立法、政策制定等过程中。
工会还将民主管理延伸到企事业单位中,各级工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了实现职工的民主管理,国有企业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混合所有制企业采取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小微企业依托工会联合会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时,工会通过职工议事会、民主协商会、民主恳谈会等形式,实现民主管理的日常化、常态化。为了拓宽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有效路径,国有、非公企事业单位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公开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对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工作任务进行了阐述和部署,要求党政、群团、企业及社会力量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合力。
工资集体协商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工资增长、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教育培训等多方面需求,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从1995年劳动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各级工会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国各级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始终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意愿要求,综合考虑地区、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以及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通过协商找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契合点,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自2008年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被纳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由于仲裁、诉讼时间周期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维护,容易导致劳动者负面情绪的积累。而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可以避免进入冗长的诉讼阶段,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工会进行劳动争议调解,有利于维护职工与企业的关系。目前,我国各地工会已纷纷探索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一些地方工会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庭,法院也委托工会开展诉讼调解。可见,工会在劳动关系调处、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当前,工会服务已经延伸到职工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职业发展、医疗互助、劳动法律咨询、生活服务、体育文化等,形成了一系列覆盖面广、影响力大、职工得实惠的服务项目。工会还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到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中来,为职工群众提供专业化、职业化服务。
工会始终关注困难群体,关注薄弱领域。工会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等工作已成为品牌,在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脱困解困的帮扶和保障中,通过精准识别,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对因病致困职工,推动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职工,实施“金秋助学”,帮助困难家庭子女就学等。
实现新时代工会组织的新担当新作为,关键在行动。工会组织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与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找准关键、理清思路,形成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凝聚起职工干事创业的磅礴伟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学国家经济安全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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