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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文明网 作者:斯涵涵
11月23日,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在界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定义时,将“不顾个人安危”表述删除,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11月26日 《中国青年报》)
江苏省“见义勇为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而1995年通过的旧条例同时废止。新旧更迭之间,彰显了法治文明的巨大进步。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对见义勇为存在认知误区,“不顾个人安危”俨然成为见义勇为的标配,仅凭一己之勇的救人行为、救人不成又自我损失和牺牲的悲剧并不鲜见。新条例中删除“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标志着法治理念的更新与道德价值的提升。
社会在变迁,时代在进步,价值观念也需要与时俱进。当下,尊重生命、倡导科学施救已成为大众共识。摒弃“不顾个人安危”,倡导见义智为,不是简单否定见义勇为、勇救他人的仁心义举,而是在弘扬见义勇为这种利他行为的基础上,强调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力求避免不顾客观条件、在没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确危险的情况下实施救人,将见义勇为的损失及牺牲降到最低乃至趋之于零,也是多年来见义勇为实践不断修正的结果。
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精神,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法规对见义勇为的重新界定,是对生命的敬畏和悲悯,也是教导人们尤其是孩子生命可贵的法治课程。见义智为,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激励公德义举,在裨益他人也保全自己,营造美美与共、安全和谐的社会空间。
删除“不顾个人安危”,倡导见义智为,看似几个字词的变动,其实折射了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间,人文思想与法治文明的巨大进步。新条例既充分肯定临危不惧、出手相助的义举和无私奉献精神,也全面提升“见义智为”的价值认同,重新界定见义勇为使人们意识到,见义智为不是逃避、不是怯弱,而是见义勇为精神在新形势下的更高要求,是一种合情合理合法的选择,也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体、保护生命,弘扬美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对见义勇为最好的诠释,也是对见义勇为者最明确的指引,更是现代社会最人性化、最温馨、也最有力的价值表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