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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人民陪审员应具“三心”

发表于 2018-12-15 19:39:2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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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叫王上,是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上冈法庭的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干了9年。

  近日,我陪审了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庭审调查,案件事实很清楚:被告建湖某印刷公司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赁江苏某电气租赁公司的设备,租期2年,期满后印刷公司取得设备所有权。后印刷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无法交付租金,电气租赁公司催告无效后诉至法院。

  该案如果直接判决,要求被告偿还所欠租金,在程序上也无可厚非,但我考虑到一个现实问题:如贸然下判决,被告无法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势必要通过执行程序查封冻结被告所有的财产,甚至有可能直接造成被告破产的结果。被告是本地一家规模不小的企业,一旦破产对本地经济民生必然造成不良影响,并且被告在诉讼时仍在经营中,每月有固定资金进账,如原告同意延长还款期限,对双方可能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陪审员在陪审工作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但也要努力做到人性化和能动性司法,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寻求最佳解决途径。因此,我建议主审法官暂时不下判决,由我负责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调解工作。

  经过我反复耐心的释法明理,原告的代理人同意说服原告考虑接受调解。最终,该案以原告同意调解、被告在调解协议确定的期限内偿清欠款而圆满结束。

  我认为,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必须培养“三心”:好学心、责任心、能动心。陪审员要胜任陪审工作、真正参与到案件审理中来,首先要具有好学心,认真研习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熟悉和掌握陪审工作;其次要具有责任心,做好每个案件的庭前阅卷、熟悉案情、整理证据、归纳疑问等准备工作,这样在庭审中和合议时才能有针对性地发言和提出自己的意见。此外还应具有能动心,就像上面这个案件,换一种处理方式就可以实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也是司法的目的和出发点。

  回顾这九年来的陪审工作,每一次陪审都是一次学习的机会,每一个案件都是一级提升的台阶。今后我将继续强化“三心”,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

  (季金龙 董维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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