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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故为“维稳”?他们也真敢逗!

发表于 2010-7-16 23:12:1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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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故为“维稳”?他们也真敢逗!


    7月3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上杭县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污水渗漏事故,外渗的9100立方米废水进入了被客家人称为母亲河的汀江流域,造成沿江上杭、永定出现鱼类死亡和水质污染现象。但直到7月12日上午,在A股、H股上市的紫金矿业突然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股民们才感觉到紫金矿业可能出事了。紫金矿业为何在事故发生9天后才披露相关信息?紫金矿业证券部总经理赵举刚表示,未及时公布事故信息,是考虑到“维稳为重”,担心引起当地民众的恐慌。赵透露说,不及时披露,显然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而及时披露,又涉及地方的稳定大局。最终,董事们权衡利弊,认为宁可承担违规的风险,还是要以维稳大局为重。(7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宁可承担违规的风险,还是要以维稳大局为重。”这话说得多么豪迈啊!按照赵举刚的说法,人们不仅不应该谴责他们,而且应该感谢他们;紫金矿业不仅不应该受到处罚,而且应该受到奖励!可我想请教赵总经理及紫金矿业几个问题——

    首先,事故信息公告会影响社会稳定吗?重大事故的发生,当然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但如果及时公布并及时采取措施,并不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相反,如果不及时公布信息,社会和政府就不能及时地采取应对的措施,也就容易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反而可能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尤其是事故原因不明,更容易引发公众的恐慌情绪。这在以往发生的多次事故中,已经得到了验证。

    其次,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被置于何地?渗漏的污水流入的是“母亲河”,不仅下游的鱼类和庄稼会遭殃,广大居民的生命健康也会受到伤害。“稳定压倒一切”,但“稳定”又是为了什么?归根结底,不还是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吗?“维稳”只是手段,“为民”才是目的。“维稳”以牺牲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岂不是本末倒置吗?

    再者,维稳是企业考虑的事情吗?发生了生产事故,企业首先应该做的是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如果涉及到社会,企业当然应该及时通报政府并向社会公告;而作为上市公司,还必须履行法定的信息公告的责任。至于事故的发生及其公开会不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应该由政府来判断。换句话说,“维稳”是政府的事儿,而不是企业的事儿。紫金矿业的董事们为了分外的事儿而不惜违规,是不是“角色错位”?

    “维稳”确实很重要,但种种迹象表明,它正成为一些人逃避责任的借口,甚至被当成违法违规的“挡箭牌”。这是我们必须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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