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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评】对“不发朋友圈被辞退”要据理力争

发表于 2018-12-30 09:17: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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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发朋友圈被辞退”要据理力争
“不发朋友圈被辞退”,消息一出,网友大呼同感。原来安徽六安一名传媒公司女员工称,工作3周后被微信通知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被老板辞退的原因竟是其工作期间未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老板称,就这一点理由就足够将她开除。(12月29日 上游新闻)
自从手机微信朋友圈广泛运用和普及,确实给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都带来了很大便利。不可否认,在征求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员工适当利用微信朋友圈宣传单位产品,或是在微信群里忙些工作,这本也无可厚非。
不过,现在问题是,一些单位为把工作做到极致,竟然以强制手段要求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内开展工作,否则,就要遭到单位考核罚款,甚至毫无理由的就将员工辞退。朋友圈原本就是一个私人领地,理应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可现在却被一些单位无端占据,并且还要求员工随时待命,甚至有的员工因手机微信回复不及时,也被无辜开除。如此霸道横行、无视员工合法权益的单位,难道就没辙了?绝对不是!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雇佣关系也有新矛盾,过去我们劳动仲裁、工会组织等部门,在帮助员工维权时,只盯着单位是否克扣员工工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以及工作时间是否超负荷等。如今,在手机微信得到广泛运用和普及后,单位是否过度干涉员工网络生活,尤其是在无辜占用员工微信朋友圈领地上,我们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对此不能坐视不管。
工作时间在微信群里发号施令,安排工作内容那倒还好说,如果是员工休息时间、法定假日,你再要求员工微信群为工作所用,那么,员工岂不就是整天围着工作转,哪有自己的私密空间呢?这不是侵权违法行为又是什么呢?
因此,笔者认为,对“不发朋友圈被辞退”,我们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能任由用人单位为所欲为。一方面要依靠劳动仲裁和工会组织帮助维权;另一方面,员工自己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据理力争。我想,只有厘清权与法的边界,让用人单位依法管理,依法行事,那么,企业良好的雇佣关系才能融洽起来,和谐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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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0:11:37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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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 07:57:5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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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 22:43:59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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