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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想一下,如果将银行征信体系横向推广到全国范围,纵向与公安、工商、国土、建设、税务、电信甚至媒体等部门实行联动,那么,就等于构建了一个诚信评估的照妖镜。一切潜在大小老赖,将望而却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老赖实行九条具体的高消费禁令。企业如配合“老赖”消费,罚款最高可达30万。
这一司法解释,早在去年11月就已经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现在靴子落地,依旧引人关注。表层原因是,措施具体得力,针对性强,震慑作用可期;深层原因在于,老赖现象,法律学名执行难,源远流长。2005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部门每年都就此专门下发文件,收效不显,影响所至,2008年底,甚至惊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中央纪委等19个中央单位联手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眼下的这记重拳,可以说是前述动作的一个合理后续。
细看“老赖”群体,分布极广,小至市井细民,街坊泼皮;大至国家机关,国企民企。小“老赖”混迹市井或者城乡接合区域,受“高消费”影响较少;因此,此次“限消令”重拳,更大意义上是对后一类特殊群体的“老赖”套上了“紧箍咒”。
但是,“老赖现象”既为经济社会痼疾,生命力之顽强不可小觑,仅靠“紧箍咒”其实还是不够的。俗话说,扬汤止沸,孰若釜底抽薪。如果我们对“老赖”现象略作病理分析,会发现,这一病象,缘于社会肌体的某些免疫机能——诚信体系和法制观念的缺失。要根治“老赖”顽症,还必须做到标本兼治。
治“标”,就是提高执行力。执行力是对病灶的“定点清除”。目前对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或者自身逃匿行为缺乏有力监管,而对特殊群体的执行,甚至还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有专家建议,可把“执行”职能从以“审判”见长的法院剥离出去,交给更具备执行能力、经验和手段的行政机关。总之,如何建立长效有力的执行机制,如何通过执行树立法律的威严,是需要继续考虑的重要问题。
治“本”,那就是需要尽快建立全社会性的诚信评估体系。建立诚信评估体系几乎已成共识,关键在于建设的决心。就在一个月前,温州法院与银行合作,已将2827个单位或个人“老赖”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通过限制“老赖”贷款融资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破解“老赖”逃避执行的难题。设想一下,如果将银行征信体系横向推广到全国范围,纵向与公安、工商、国土、建设、税务、电信甚至媒体等部门实行联动,那么,就等于构建了一个诚信评估的“照妖镜”。一切潜在大小“老赖”,将望而却步。
以“照妖镜”为底,执行居中,“紧箍咒”在后,三管齐下的“天网”一旦形成,任他神通广大如孙猴子,也无所遁形,何况区区“老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