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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评】对违规五星级酒店罚款2000元更像“挠痒痒”

发表于 2019-1-11 07:28: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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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五星级酒店罚款2000元更像“挠痒痒”
9日,深圳公安通报称,对泄露网友“花总丢了金箍棒”(以下称“花总”)个人信息的深圳某酒店经理彭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花总”曾于去年11月曝光了国内多家五星级酒店的卫生问题,此次其个人信息遭泄露一事发布后,不少网友表示想了解当时被曝光酒店的处罚结果。(1月10日《北京青年报》)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涉事14家酒店中,12家均被处以警告和2000元或以下的罚款,唯有一家酒店被处以15000元的罚款处罚,而且还是因为“逾期不改正”,才有了这15000元的所谓“高价”处罚。
你要说对这些违规五星级酒店2000元罚款有没有依据,有关部门还真是师出有名。按照原卫生部于2011年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有“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对于这样一个社会舆论关注度极高,其影响性又极其之大的五星级酒店违规事件,有关部门竟然也把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在处罚环节上更像“挠痒痒”、“洒洒水”,这与包庇和纵容有何区别呢?区区2000元的罚款,对偌大的五星级酒店来说,只是九牛一毛,这样的处罚与违规成本极不对称,又何谈以儆效尤,整肃行规呢?
由此,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在处理五星级酒店违规事件上还需审时度势,要充分顾及到社会公众感受,别把处罚五星级酒店事件再一次推到舆论风口浪尖。否则,不仅让社会公众无法接受,同时也让那些违规违法者更加肆无忌惮为非作歹。与之而来的是,社会公平正义也要在公众心目中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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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 13:52:23 | 查看全部
要处罚就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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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 14:26:44 | 查看全部
感谢李老师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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