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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错官妻门”私了就能关上?

发表于 2010-7-22 20:39: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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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安




  对于湖北“打错官妻门”,武汉警方通过长江网作出回应,将事件定性为执勤时“行为粗暴”,1名民警被记大过调离公安机关,2名被记过处分。

  “打错门”事件将如何处置,已经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热点。而从官方的态度看,他们正实施着通过“私了”来缩小恶劣影响的策略。他们的策略概括起来就是两条:第一,把一件内涵丰富的恶性案件缩小为几个警察打人的事件;第二,再通过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尽量减轻对打人警察的处分。而在具体操作上,他们甚至以为,只要摆平了被打的陈玉莲一方,事情就可以了结。

  我们要反对这种大事化小的“保守疗法”,坚持严肃、透明、公开地查处这一案件,把这一反面典型转化成推动全国政治文明的财富。我认为,案件的查处要遵循两个原则。

  一方面,警察打错人只是事情的表征,而背后存在丰富的政治内涵,值得全社会反思,吸取教训。

  首先,“打错门”事件暴露的情况说明,通过压制公民上访权利来维持稳定,已经不仅仅是少部分基层的“错误认识”。所谓“信访专班”的设立本身就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何况这个“专班”的工作方式竟然是打人!不要忘记,陈玉莲虽然有“黄厅夫人”的身份,但也算是一个反映问题的“上访者”。

  其次,“打错门”事件也全面暴露了公安队伍素质上的严重问题。这还不仅仅是几个打人警察打扮穿着像黑社会,言行举止像街头流氓的问题。公安分局的领导说的“打错了”三个字,也可见公安干部政治素质之低。而更让人惊讶的是,直到在查处事件时居然还有官员说,如果处分了这几个人,“他们把这身衣服脱了,他要是搞你你怎么办?”——你看这叫什么话?然而就是这样的公安部门,居然是“先进单位!”

  第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应该警醒,我们的权利不能靠官员施舍。因此,我们赞赏陈玉莲哪怕和丈夫断绝关系,也要继续讨个说法的决心。

  另一方面,决不能把对打人警察的处理变成打人和被打者双方的一笔交易。现在,警方提出的处理意见陈玉莲一方不同意。请问,难道通过软硬兼施,通过政府给陈玉莲的丈夫施加压力,迫使陈玉莲点头,事情就可以处理结束?不能。这不是大街上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这是一起公共权力违法侵犯公民权利的公共事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分。并且,我们分析官方“从轻处理”的理论基础是:他们是奉命打人,将来我们继续搞暴力维稳,还需要继续打人。这种观点如果继续存在,是相当可怕的。

  解决上面两方面的问题,只有一个办法,这就是发动群众,公开透明。例如,全面调查“打错门”事件,公开全部录像,围绕这一事件,在党政机关、公安部门和社会媒体开展一个大讨论,以吸取教训,追究责任,尤其是要追究领导责任。

  再例如,不仅行政处分打人者,还要交给司法部门去查办。多少次出现这样的事了:老子纵容儿子打人,再由老子查处打人的儿子,有何公正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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