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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煤绿水洞煤矿强化公务用车行车安全管理
3月15日,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出台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四条保障措施强化公务用车行车安全管理,确保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一般事故的经济损失总额控制在 10万元以内的交通安全目标顺利实现。
一是建立交通安全风险抵押制度,矿井成立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车辆驾驶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若全面实现年度目标,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退,并给予两倍奖励;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视情节给予只退还本金,不予奖励,或扣收全部风险抵押金,并按矿经济赔偿办法追究赔偿责任的处理。二是建立安全行车津贴制度,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责任心,调动工作积极性,按 0.08 元/公里的标准支付驾驶员安全行车津贴,每季度兑现一次。凡发生安全事故并被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负主要责任,取消当月的安全行车津贴。三是建立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要追究责任。凡因驾驶员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均要视损失情况赔偿一定额度的经济损失并扣减行车补贴。四是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广能集团公司“十不准”行车规定(不准违法行车。不准带病行车。不准酒后行车。不准疲劳行车。不准超速行车。不准不系安全带行车。不准“让权”行车。准私自行车。不准行车打接手机。不准行车与他人交谈。),对违反“十不准”的驾驶员给予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调离驾驶员岗位。(李晓波)
(作者单位: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