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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 【职业中毒】氯乙烯中毒

发表于 2010-7-27 11:33:4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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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乙烯中毒
    [li]疾病代码:人体部位:全身[/li][li]就诊科室:急诊科相关系统:全身[/li][li]患病症状:
    眩晕、头痛、无力、恶心、胸闷、嗜睡、步态蹒跚
    [/li]
疾病详情
氯乙烯中毒是接触氯乙烯引起损害肝脏及中枢神经系统为主的疾病。急性中毒主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作用,表现为胸闷、乏力、眩晕、步态蹒跚、而转为昏迷。慢性中毒引起以肝脏为主的多种器官系统的损害。表现为中毒性肝病、神经衰弱综合症、肢端溶骨症及肝血管内皮肉瘤。氯乙烯对眼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动物实验证明氯乙烯有致癌、致突变及致畸作用。除脱离接触外,可给以对症治疗。

症状体征
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刺激反应:表现为一过性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眼球结膜充血、咽部充血、轻咳等,肺部无阳性体征,亦无麻醉症状。轻度中毒:呈麻醉前期症状,有眩晕、头痛、无力、恶心、胸闷、嗜睡、步态蹒跚等症状。并可出现心率减慢、血压降低等体征。如及时脱离现场,吸新鲜空气,即可恢复。重度中毒:上述症状加重,可出意识障碍,甚至昏迷、抽搐、燥动、血压下降等,可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根据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氯乙烯的接触史,出现以麻醉症状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及空气中氯乙烯浓度测定资料,排除其他疾病,可作出急性中毒诊断。

诊断检查
3诊断原则3.1急性氯乙烯中毒短时间内吸入大剂量氯乙烯气体,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为主要临床表现,并排除其它病因,方可诊断为急性氯乙烯中毒。3.2慢性氯乙烯中毒有长期接触氯乙烯的职业史,主要有肝脏和/或脾脏损害、肢端溶骨症及肝血管肉瘤等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它疾病引起的类似损害,方可诊断为慢性氯乙烯中毒。4接触反应和观察对象4.1多或少接触反应: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氯乙烯气体后出现头晕、恶心、胸闷、乏力而无意识障碍。4.2观察对象:长期接触氯乙烯的人员出现头晕、头痛、乏力、睡眠障碍等脑衰弱综合征及恶心、食欲减退、肝区胀痛等消化功能障碍,但肝功能试验正常者。5诊断分级标准5.1急性氯乙烯中毒5.1.1轻度中毒出现轻度意识障碍。5.1.2重度中毒具有下列表现之-者:a)中度以上意识障碍;b)呼吸、循环衰竭。5.2慢性氯乙烯中毒5.2.1轻度中毒出现乏力、恶心、食欲不振等全身症状且伴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肝脏胀痛、肿大;b)肝功能试验轻度异常;c)雷诺氏症;5.2.2中度中毒前述全身症状加重,且具下列表现之一者:a)肢端溶骨症;b)肝脏进行性肿大;c)肝功能试验持续异常;d)脾脏肿大。5.2.3重度中毒肝硬化;

治疗方案
急性中毒患者应及早移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根据病情采用支持疗法和对症疗法:如保持呼吸道通畅及维持呼吸功能; 注意循环功能; 严重昏迷病人可采用高压氧治疗等。 中国职业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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