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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一事故我的观点(有职工有话说)

发表于 2019-3-23 15:11: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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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一事故我的观点(有职工有话说)
3.21事件让人为之震惊,这次事故绝非是偶然的,偶然性包含必然性,据统计任何一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先兆和前提条件。例如该化工厂爆炸之前,环保部门多次对危化物品乱堆乱放现象,进行六次罚款,这些罚款不仅是要求整改,其实也是提醒这些危险物品的危害性,它不仅污染环境,而且易燃,易爆,即是危险源,又是露天堆放,不发生爆炸事故才怪一个。从中可见该厂对安全生管理不是疏于管理,也不是粗心大意,说白了该厂对安全生产从不放在心上,侥幸被罚款,拿钱消灾对付环保部门的检查,对环保部门提出的问题听之任之,明知化工产品即污染环境又存有爆炸的危险性,但还是一意孤行,所以该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在所难免。从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安全生产比天大,作为企业安全是最大政治,只顾效益,莫视安全,是极为严重的错误作法,试问当地的安监部门干什么去了,这样大型的危化企业为什么安监部门缺位,没有见到一份安监督部门处罚通知,是严重失职执渎职不作为的行为,我认为安全生产仅仅有罚款还是不够的,要对该厂负责人及安全管人员进行严历的问责,他们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是多少钱也买不回来的,建议矿山,危化行业,建筑,港口,等一些高危行业,要全面检查,对一些安全隐患存在要严重追责,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能生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些安监部门仅靠平时一两次大呼隆检查是不行的,要实行安全员特派制度,定员,定岗,定时的检查,现场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督促他们整改,杜绝检查一走,一切照旧的局面。同时跳出重点解决重复违法重复违罚款的误区,要把棍子打在危违法企业的痛处,提高罚款额度,严历追究个人责任,该法办的法办,该判型的判刑,决不姑息和迁就违行为和违法人员,要让其伤其筋骨,要让违法者倾家荡产,进一步解决违法成本低,造成重复违法现象,切实正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作者:陆上丝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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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31 15:14:36 | 查看全部
感谢乔老师的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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