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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外协人员安全管理

发表于 2019-4-10 15:18: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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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外协人员安全管
近日,国家电网报》报道,重庆南岸供电公司某外协单位在10kV更换低压导线时,漏挂低压接地线,属严重违章。南岸供电公司约谈该施工单位负责人,按反违章管理规定罚款5000元,并要求现场工作负责人王某参加每日安全督查工作。
为加强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重庆南岸供电公司改变传统的处罚模式,变经济处罚为安全陪检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模式。该公司对发生严重违章和恶性违章的外协施工单位,除经济处罚外,通知其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跟随安全质量督查队参与为期一周的安全督查工作。据悉,新模式实施以来,外协施工单位违章行为同比下降28%。
众所周知,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如何加强对外协单位的监管,是许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让外协单位“违规者”受到处罚,还让其他人员引以为戒,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和警示安全不正之风的苗头,这种以人为本、揭短亮丑的方式,不单是“杀手锏”,更是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醒脑剂”,参与双方会逐渐将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认识转变为自觉行为,并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人人关心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事故统计分析表明,绝大多数人身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都是由于违章造成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外协单位却常常为违章行为辩护“有些工作按正常程序要花费很多时间才能完成,走捷径可以省时间抢效益”。但事实早已证明,无数的惨痛事故教训告诉我们,抱着走捷径侥幸心理的违章行为早晚会付出血的代价。更何况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的现代企业管理,不需要用生命的代价“炸碉堡”“堵枪眼”“去流血”,做无谓的“牺牲”。
对于外协单位违章,企业方绝不能给予外协方任何狡辩的理由,也决不能给予外协单位持违章理由的人以任何违章机会。可也时常有外协人员质疑:我们外协人员又不是你本企业职工,如此严管重罚既不以人为本,又不通人情,在安全生产中严管重罚对吗?
应当说,重庆南岸供电公司以实际行动,对上述违章行为的辩解与质疑作出了正确的回答。
首先,该公司外协人员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这正说明,该公司在实施《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过程中不留死角。第二,该公司将外协人员视为本企业职工一样严格管理,正说明该公司以人为本,不歧视外协方人员。第三,该公司在安全管理上较真、对违章者不仅仅是罚款的事,而要其现身说法,一个人违章,大家受教育,做到抓住不放,直至全体人员都不会再有人重犯。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电力生产中有许多责任事故,究其根源都是由于个别员工平时不注重安全生产细节,不把某些安全生产细小环节当回事,也就成为了习惯性违章。如不戴安全帽、不验电、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甚至操作前不检查安全用具是否合格等等。这些细小的违章行为从表面看去微不足道,但实质上却蕴藏着巨大的隐患。当错误成为一种习惯的时候,这个错误在自己的心目中就变成了正确,长此以往必将酿成大祸。安全生产无小事。一丝的马虎、一丝的大意都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
企业方对于外协方的任何违章都是可以制止的,任何风险都是可以控制的,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企业方应像重庆南岸供电公司一样那样,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细微之处去落实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何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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