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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特色与就职提醒] (保镖)警察兼职医院“保镖”太荒谬

发表于 2010-7-31 13:18:4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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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公开否定不存在“紧张的医患关系”的主管部门官员,面对沈阳27家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打击医闹”的新闻,至今没有做出评论。医院都到了要依靠“警察副院长”坐镇的地步,医患关系到底怎样?  

    日前,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省级医院和市级医院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沈阳方面称,“此举将进一步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从而使“医患纠纷明显减少”。据介绍,2009年沈阳市直属医院发生治安案件152起,其中包括几起急诊医生被打、急诊室被砸等恶性案件。  

    这个数字显然不给卫生部面子。沈阳市卫生局似乎也顾不得面子,急于找到“指导医院处置医患纠纷和防止矛盾激化”的出路,请警察进医院聘任为安保副院长可谓“梦想成真“。据称,医院里这个警察兼职的副院长,既要对在医院内停放尸体、拉横幅、设灵堂、堵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闹事行为要制止;更要“指导医院制定并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和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联手实施的“打击医闹”行动不是说说而已,问题是,被赋予如此重任的“警察副院长”该如何开展工作?  

    首先,当警察进入医院管理层,有医院副院长头衔的警察代表的是谁?  

其双重身份如何区分并尽责:是公安部门在行使执法权,还是医院大堂里多了个警服上套着白大褂的“保镖”?  

    其次,警察到医院“兼职”从法律上行不通。尽管他们不拿工资,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已然成立。而“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警察法》,更是公安部门不能逾越的“红线”。  

    第三,人民警察牵手人民医院,以及“积极会同医院进行疏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的说辞不仅于法无据,相反,原本属于合同纠纷的“医患”矛盾,当警察成为第三者强势介入之后,合同或服务性质由此被改变。警察副院长的“判官角色”,将自己置于侵权者的地步。  

    第四,“不占职数、不拿待遇”的警察副院长在履职的过程中要保持中立,做好医患之间沟通的桥梁。这是“设计者”一厢情愿的天方夜谭。无论对此如何解释,医院就是利用警力打击“医闹”,只是为了保护医院及医生的权益。遗憾的是,这种典型的公权力滥用,在许多地方已经并正在发生。  

    人民医院有“医闹”出现,医院由此可申请警察来当“保镖”。照此逻辑,最该配备警力的应是各级信访局,那些上访者中间“闹事”的大有人在;拆迁办面对不听话的钉子户,多么渴望有武装警察相伴;处置棘手的劳资关系,难道也要请警察出马?  

    推而广知的后果不堪设想。社会矛盾是一种常态,化解矛盾最需要是制度的建设而非简单化的头痛医头!  

    沈阳推行“警察副院长”已遭广泛质疑,有卫生系统官员评述说:这像是一个黑色幽默,是一种既消极又荒谬的做法。广东省卫生厅官员日前就此表示:现在急需的是进一步探讨解决医患纠纷的根本办法。  

    据了解,广东正在探索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险和第三方调解机制,由司法部门和卫生部门联合成立第三方调解制度,以化解医疗纠纷。

    稿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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