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背景:19岁打工妹林贝欣作为“网上通缉犯”被警察抓捕。原来2007年她丢了身份证,被一个犯罪团伙冒用。2008年,义乌警方破获一个盗窃团伙,案犯供认团伙头目就是“林贝欣”,于是林被列入联网通缉犯。在被错拘12天之后,警方认错,她重新获得自由。
东方早报发表沈彬的文章:林出狱时,义乌警方给她买了一套衣服、一些礼物、一部手机和2000元补偿金,还买飞机票将其送回了广州。林倔强地拒绝了2000元钱的“补偿”。警方表示:如果觉得补偿金不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赔偿。但按本月初最高检公布的今年国家赔偿标准——日赔偿额为125元,林被错拘12天,应得到1500元的国家赔偿,比义乌警方的 “补偿”还要少一截。这样的国家赔偿不要也罢。至于新《国家赔偿法》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那只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林没被折磨成精神病、残疾什么的,也很难“享受”这一待遇。这就注定像林贝欣这样的公权违法受害者,很难从这部法里讨回公道。另一桩新闻值得一提,7月27日,美国纽约市政府与4年前一起警察射杀市民案的受害者家属达成民事协议,赔偿死者肖恩?贝尔的遗属325万美元。被警察枪杀的死者绝非善类。他生前三次被捕,两次贩毒,一次藏枪。出事的酒吧也是藏污纳垢的地方,因为卖淫、贩毒已经被警察盯上了。警察当时出示了警徽,死者却因为醉酒没有停车,于是悲剧酿成。最终警察的谋杀罪名不成立。饶是如此,受害者还是提出民事索赔。此案的代表律师强调:不论死者血液中酒精浓度有多高,他还是一个受害者,坚决要求赔偿!举这个案子,是想说在美国这么个劣迹斑斑的人,一旦成为公权的受害者也能讨回自己的公道,那么林贝欣这样清白的女孩受到入狱之辱,中国的法定赔偿是不是太低了
小蒋随想:相对于赵作海那样的苦主、甚至是被错判枪毙的倒霉蛋,林贝欣小妹还算是幸运的。“林妹妹”在拘留所肯定不会承认“罪行”,她是否遭遇过刑讯逼供,外人不得而知,但林妹妹没有“躲猫猫致死”,也值得庆幸。警察可能会说,我们也是人,也会工作失误,这在客观上没有错。但是,某些特殊行业的错误,影响是深远的。这不是危言耸听。对于警察、医生等职业而言,每天都要面对嫌犯与生死,但这不能成为对嫌疑人与患者渐渐麻木的理由。这不单是职业操守问题,更涉及人性与良知。如今,医患关系紧张,群众对一些执法者颇有微词,并不是因为不允许相关从业者犯错;而是由于一系列人为的、主观导致的丑闻,不断瓦解着人们对一些从业者的信任。人们在对一些“虚假失误”报以不削与愤愤之时,相关从业者面临的真实困难、不能百分之百杜绝的“真正失误”也被一并污名化。就本案而言,赔偿多少才算合理很难定论,因为精神损失无法量化。另一方面,就算启动国家赔偿,也是花纳税人的钱代偿公职人员的失误,对社会还是一种损失。尽量减少“无端失误”才是根本,但这显然不像说的那么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