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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煤绿水洞煤矿:“三违”举报有奖

发表于 2019-5-5 09:07:2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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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煤绿水洞煤矿:“三违”举报有奖

5月初,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出台“三违”查处及举报管理制度,设立“三违”举报奖,防患于未然,全面根治煤矿“三违”这一屡禁不止、积重难返的顽症,确保矿井年度安全目标顺利实现。
该矿明确“三违”防治遵循保障安全,利于生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及严明制度,惩治从严的原则,在强化职能部门安全监管的同时,鼓励职工举报现场违章现象,充分发挥现场工人的监督作用。
     明确职工举报分为书面举报和电话举报两种形式,矿井在井口信息站、主干道设置“三违”举报箱,在安监处设置了举报电话,公开电话号码,接受职工群众举报。举报信息由安监处、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联合进行调查和追查,一经核实即对违章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举报人员进行经济奖励。
绿水洞煤矿三违举报奖励办法规定,职工举报干部违章行为属实的,一般“三违”行为,奖举报人 200元~1000/个,严重“三违”行为,奖举报人 1000 元~2000/个;举报职工违章行为属实的,一般“三违”行为,奖举报人 200元~500/个,严重“三违”行为,奖举报人 1000 元~2000/个;职工现场制止“三违”,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追究“三违”人员责任的同时奖励制止人员 500 元~2000 元/次;安全伙伴之间违章不制止、不提醒,出井后举报的,取消奖励资格,并承担相应处罚。其他人员举报属实的,加倍处罚相关责任人。
该矿同时出台保护举报人措施办法,明确规定凡对抵制、举报“三违”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证属实,管理人员一律降职或解聘,工人予以不低于一个月停工学习,发放基本生活费,并给与 500 元~2000 元的处罚。造成后果的,一切损失由打击报复人员承担。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李晓波)
(作者单位: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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