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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特色与就职提醒] (工商)一个夜间停车场的诞生

发表于 2010-8-6 16:01:3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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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车主曾经说,没车的时候,以为有车是件幸福的事儿;等到有车的时候,忽然发现停车有时就像内急找不到厕所一样痛苦。
  越来越多的私家车正面临着同一种尴尬——由于找不到属于自己的“合法席位”而不得不露宿街头。于是,大量的夜间收费停车场开始应“需”而生。
  事实上,沈阳众多夜间停车场并不是凭空出现的。近年来,沈阳城市建设速度惊人,新建的住宅小区不胜枚举,随之而来,停车问题也逐渐凸显:小区内部车库、停车场、停车位已满足不了居民需求,多数车辆只能停在小区附近的马路上。
  在这样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夜间停车场也应“需”而生。那么,这些夜间停车场都是通过什么途径开办的?哪些人在经营?收费后的资金又流向何处?记者以沈阳御龙逸城小区外的夜间停车场为例展开了调查。
  被投诉的合法停车场
  “停车场我们知道,而且接到过一些投诉,都是小区居民和停车场经营者发生的矛盾,有的反映停车场占用了居民活动场所,还有关于收费的纠纷。”4月21日,东陵区御龙逸城小区外停车场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凌云派出所里,一位值班民警对记者反映的情况不感意外。
  从值班民警那里,记者得知,有关这家停车场的投诉,派出所方面也向上级反映过多次,但经过调查,御龙逸城夜间停车场是有正规手续的,简言之,停车场合法。“我们和停车场经营者交涉过,他们给我们提供了相关手续,包括工商执照和停车场经营许可证等等。”
  停车场有合法身份是否属实,记者只能向上级管理部门求证。沈阳市公安局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即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六大队(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办公室),是沈阳市夜间停车场的主管单位,负责目前沈阳所有夜间停车场手续的办理和日常监督工作。
  在这里,一位杨姓工作人员给出了明确答案。“沈阳所有的夜间临时停车场在我们这里都有备案。从备案上看,御龙逸城的停车场是有合法手续的。”记者也在电脑记录上看到,“御龙逸城停车场,所在辖区凌云派出所,预计停车位80-800个。”
  那么,该停车场的手续是如何办理的呢?杨姓工作人员给出了一条申办路径。“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办理这种夜间停车场的。按规定,停车场均由当地派出所主张申办。派出所提出辖区内某个地区有建立临时停车场的需要,条件也符合,然后递交材料给上级请求审批。”该工作人员说,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到现场勘查,划定停车场的区域和车位,并颁发停车场经营许可证。此外,停车场还要取得工商部门的经营许可和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
  在具备了上述批件后,作为停车场主张单位的派出所最后要到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一家夜间临时停车场就可以正式经营了。
  不过他强调,即便是当地派出所主张,停车场也不能随意办理。原来,为落实《沈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6】第54号),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于2006年制定了《沈阳市公安局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细则》(下简称《工作细则》)。《工作细则》规定,在缺少停车场的区域,公安机关可以在不影响行人与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三、四级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场,并规定停车场泊位的使用时间。
  “空降”出的停车场
  据介绍,公安机关在申请停车场之前,应该由当地派出所张贴公告,并约请小区居民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社区代表以及沿街商户代表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得到多数代表投票同意后,方可继续申请。按《工作细则》要求,在没有规划配建停车场的居民住宅园区附近,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设置夜间停车场。听证会的意义也正在于此。
  不过,对于在去年年底“空降”到御龙逸城的夜间停车场,却多方不知情。“我们不知道,之前肯定是没参加过听证会。”御龙逸城小区所在的社区和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均给出这样的答复。
  不仅如此,本该是这家停车场主张单位的凌云派出所对此事也是毫不知情。“停车场不是我们的。”凌云派出所一位李姓副所长明确表示,之前派出所接到了不少停车场投诉,部分投诉还将派出所举报到警务督察,后来经过与上级部门沟通后才得知,这个停车场是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直接审批并负责具体经营业务,“一句话,停车场和我们毫无关系。”
  根据《工作细则》,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成立沈阳市社区保安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停车场的经营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设立停车场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具体经营活动。既然是停车场的主张单位和具体经营者,御龙逸城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对此不知情多少让人感到意外。作为佐证,凌云派出所之前的管理单位、市公安局东陵分局社区警务大队一位吴姓工作人员介绍,“东陵区就没有经手办理或管理过一个夜间停车场。”
  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2006年制定的《工作细则》一直属于试行阶段,且市内各区机动车停放具体情况不同,其所在辖区的夜间临时停车场申办过程和管理方式也有差异也就不足为奇了。
  不过,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各区分局统一使用一个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证,由派出所分区域管理,并由派出所委托或雇佣个人负责日常经营工作。而收取的停车费除了扣除日常经营费用还要交税和保险金,其余均由各区公安分局上交区财政部门,以保证所得费用不会外流。“沈阳的夜间临时停车场还在逐渐探索阶段,难免会出现个别停车场设施不齐、疏于管理等问题,相信经过新一轮整改后都会逐步完善。”一位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车管所是个泊车企业
  除了遍地开花的夜间临时停车场,另一类就是在沈阳各大商业中心扎堆的公共停车场,这些停车场大部分历史悠久、区域稳定,为了以示区别,这里暂且称之为“商业停车场”。
  近年来,即便是看似长久存在的商业停车场也是风波不断。几乎每次风波中都会提到一个名字——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而这个与沈阳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名字相近的部门究竟是个什么性质的单位呢?
  车管所的老员工都知道,沈阳市中心五区各有一个车管所,却是属于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既没有执法权限,也没有行政管理权限。
  有趣的是,虽然都是简称为车管所,全市五区的车管所的称呼都不同,分别为:沈阳市皇姑车辆管理所、沈阳市和平区车辆管理处、沈阳市铁西区车辆存放管理所、沈阳市沈河区车辆管理所、沈阳市大东车辆管理所。据车管人员称,这是因为各区车管所在经营注册时担心重名,而所属单位也分别为各区城管局和行政执法分局。
  “车管所原来都是各区公安分局下属企业,主要职能是管理、经营各区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场。”赵秋明是和平区车管处负责人,也是和平区城管局市容办的负责人。在他的办公桌上有几个专门的档案夹,装满了车管所的历史资料和各时期的政策法规,甚至是政府部门会议上关于停车场问题的纪要。
  和平区车管所成立于1969年,隶属于和平区公安分局。1991年,其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包括停车场点及职工)全部移交给了区政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将停车场点及职工分配给各街道办事处。当时没有保留统一的管理部门,而是由政府办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车管所的工作等具体问题。
  从1998年10月1日起,根据省市公安机关加强自行车治安管理的通知及《关于调整理顺自行车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区政府将车辆停放管理工作重新移交回和平区公安分局。1999年3月18日,根据中央《有关政法机关不再经商办企业的通知》,和平区公安分局车管所变更隶属关系,区政府办公室为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更名为和平区车辆管理处。自2004年8月,车管处由政府办公室移交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2005年3月,车管处移交给和平区城管局。“各区车管所都是历史遗留下的老单位,历史欠账太多。全市车管所退休人员有1000多人,和平区车辆管理处的306名职工中,就有278名是退休职工,月工资只有500元左右。”赵秋明说。
  车管所管30%停车场
  车管所这个靠看车挣钱的企业,实际上已经没有多少正规停车场可看。五区车辆管理所上报的《沈阳市停车场管理建议》提到:沈阳全市停车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都由各区车辆存放管理所负责管理,后期由于市场开放,各部门和地区自己都办了停车场,特别是近几年各派出所办了夜间停车场,实际上全市车管所管理的停车场约占30%。在实际经营中也只是沈阳市内五区的车管所均是一套管理模式,只有一张没有具体位置的收费许可,但是明确了其企业可以合法收取停车费。“和平区车辆管理处原来经营机动车停车场73个、自行车停车场8个,都有正规手续。现在机动车停车场还剩下约54个,而且全没有正规手续。”和平区车辆管理处另外一名专职负责人对此解释是,2009年车管所申报的停车场全都没有得到审批。“这些停车场都是历年延续下来,经营的地点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可就是没有得到审批。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得到的反馈是‘不再审批停车场’。全市几家车管所遇到的情况基本相同。”这位负责人对此十分不解,现在办停车场手续太难了。
  对于经营中的尴尬,沈阳市大东车辆管理所所长助理刘飞语气无奈,目前全市五个车辆管理所中比较好的当属和平和沈河,最差的就是大东——几乎都是非机动车停车场,有点规模的机动车停车场只有老动物园正门前的那个,剩下的还有几个只有三五个车位的超小型停车场,而后期申报的都没有得到审批。“170多名职工的企业,年收入只有不到30万元。说句实话,要是没有区城管局每年的借款‘帮助’,这些收入连给职工缴纳三险一金都不够。”刘飞看着车管所院内停放的几排汽车告诉记者,“我们只得将院子租给交通局做处罚车辆停车场来贴补自己。”“各区的车管所一直是停车场的主体管理部门,我们要求恢复车管所的管理职能。”皇姑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这样认为。
  “我没手续你还能告我吗”
  沈阳市的机动车驾驶人可能都不乏这样的经历:明明眼前并没有停车场标志,也没有停车白线,可只要你一停车,收停车费的人就如“神兵天降”般出现在你面前。他们没有统一着装,也没有工作证,甚至连收据也没有。虽然有关部门提醒市民,面对非法收费者应拒绝交费,但拒绝的结果往往不妙,轻则挨几句骂,重则爱车会惨遭“修理”。遇到非法收费如何投诉、向哪个部门投诉,成为大家的困难选择。停车场日常经营行为究竟由哪个部门监管呢?
  记者针对沈阳市大东区小北手机市场附近停车收费混乱问题,试图找到一个“主管部门”,结果徒劳:大东区车辆管理所只是个企业,不具备任何的审批和执法权;物价部门只监管收费问题;工商部门只监管具有经营手续的停车场;交警部门监管违法停车问题……恰恰没有一个可以全天候监管停车场的职能部门,相关法规也没有明确指定哪个部门对停车场违规行为进行执法管理。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违规停车场的问题没有明确的处罚依据。车管所的经营活动也只是受到其所属城管局或行政执法局的管理,没有第三方监管。
  记者走访中,发现了一个另类的部门:和平区车辆管理处太原街地区车辆管理中心。据了解,这也是全市唯一一个能针对停车场进行日常监管的专业部门。
  “我们这个管理中心不属于经营实体,是隶属于太原街道办事处的一个部门,目的和任务只有一个,就是规范管理在太原街地区经营的所有停车场。”该管理中心主任叶斌首先表明了自己的公务员身份和职能范围。
  “管理中心不参与停车场的经营活动,也不收取停车场费用,只是以监管的身份出现。”叶斌表明,“中心一共有6名队员,利用固定岗亭和巡视的方式,从早晨9时到晚7时全天候监管太原街地区所有停车场,一旦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停车场和收费人员,将上报到相关部门给予查处。对市民的投诉给予相应的协调和处理。”
  2008年4月,太原街街道办事处正式成立太原街地区交通车辆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车辆(含非机动车辆)的规范管理,协调交警、交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交通秩序的管理,对交通占道及违章车辆进行查处。
  想在沈阳市开收费停车场,必须经公安局审批、工商局办营业执照、税务局办税务登记、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而且有严格的收费区域界线。不过叶斌表示,申报正规停车场需要办多道手续,城市建设变化很快,常常是刚办手续就因故被取消,所以没办法“太正规”,很多黑停车场就在政策夹缝中出现了。
  黑停车场一般都建在管理盲区上,马路边石的下面归交警管理;如果破坏了边石上面的绿地、地砖等公共设施,则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只要不涉及这些部门,你就可以立个牌子,收停车费!就是有相关部门来制止,也只是取缔了之。由于没有任何惩罚性举措,黑停车场经营者在利益驱使下还会再次出现。”一位停车场收费人员总结出了黑停车场能存在的“诀窍”。他还补充了一句:“即使我没有收停车费的权力,我收了你两元钱,你能告我吗?”
  [相关链接]
  夜间临时停车场申办流程
  主张单位:当地派出所,设专人负责所在辖区停车场具体管理
  审批单位:交警支队,现场勘验颁发“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证”
  手续经办单位:社区警务支队六大队,监管和指导业务
  主管部门:社区警务支队,设立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停车场经营三级管理模式
  沈阳市社区保安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停车场的经营,停车场的经营实行三级管理模式:
  一、市局社区警务支队成立沈阳市社区保安服务中心(独立法人资格),负责全市停车场的经营工作。
  二、各区、县(市)社区警务大队成立社区保安服务分中心(社区保安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负责本区域停车场的经营活动。
  三、各公安派出所设立停车场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具体经营活动。


       来源: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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