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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荣誉含“金”量多高?

发表于 2010-8-10 17:59: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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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地税局四分局局长陈小涛,从1993年至2008年,收受50家公司及个人贿赂款共计1056万元、港币20万元、美金8万元。其中2005年至2008年的4年间受贿885万元,年均收受220余万元。而从1998年担任局长始直至案发,陈小涛却年年获得先进称号,堪称“先进腐败分子”,简直就是莫大的讽刺。

一个腐败透顶的贪官,却年年头顶先进的光环,陈小涛应该算是物质和精神“双丰收”的典型了。但是,就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陈小涛的先进称号也是通过极力行贿而得来的,含“金”量并不低。从2000年至2008年的9年间,陈小涛每逢中秋节、春节,都雷打不动送给海南省地税局原副局长兼海口市地税局局长陈谟林陈谟林或其妻5万元。在其千万元贿赂款中,就有92万元人民币和3.5万元美金孝敬给了这个上司。正是因为有顶头上司罩着,尽管经常有人举报陈小涛,但市局有关部门只是对其诫勉谈话,而没人去深究,以致其年年腐败却年年当上先进,或者说年年先进却年年变本加厉地腐败。如果不是“有幸”成为被拔出的“萝卜”上带出的“泥”,陈小涛肯定还要“先进”着继续腐败下去,演绎其尴尬的双面人生,其荣誉的含“金”量也肯定还要继续“水涨船高”。

综观反腐败所取得的成绩,其实不难发现,已经落马的腐败分子中有着耀眼光环的其实不在少数,诸如顶着“十佳公仆”“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的腐败分子屡见不鲜。最为典型也最具讽刺意味的当属不久前落马的广东省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这个原始学历只有小学文化,现拥有党校研究生文凭,而离开秘书写就的讲稿就讲不好话的领导,却头顶着“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的光环。可惜李启红这个“品牌”并不坚挺,不足一年时间就轰然倒塌,看起来根本就不“合身”,绝非“量身定做”般的合适。如此巨大的落差,着实令公众跌破眼镜,甚至可以说是震撼的。至于其他林林总总、形形色色的贪官,到底有多少人拥有耀眼的光环和荣誉,怕没人能给出一个准数,但肯定不在少数,而且可以相信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必定还会有李启红、陈小涛这样的“先进”腐败分子落马。

诚所谓“名心胜者必作伪”,名和利对于贪官来说,就是鱼和熊掌,追名逐利似乎是贪官志在必得的人生追求。因为是否拥有先进之类的荣誉对贪官而言确实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也注定了他们会比其他人有着更为迫切的猎名心理。而且贪官对沽名钓誉的喜好,似乎有着合乎逻辑的理由,拿荣誉给自己的脸上贴金,为自己的腐败行为遮羞,以便可以隐藏得更深,这是非常简单的道理。而另一方面从陈小涛案件来看,贪官背后也可能隐藏着更大的贪官,于是用贪来的不义之财,打点和行贿上级,巩固自己的靠山,从而获得荣誉并保持官位,为继续腐败创造有利条件。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太看重名誉的领导干部是需要警惕的,荣誉不仅可能成为他们继续升迁的“敲门砖”,还是他们非常实用的“遮羞布”。李启红和陈小涛之流的荣誉都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

从现实的情况看,贪官的荣誉往往最经不起时间的检验;而随着大量贪官的原形毕露,他们头上所笼罩的荣誉也必将如肥皂泡般地轻易破灭,不仅没有什么观赏价值,更落下笑柄,甚至加速荣誉贬值的趋势。贪官的荣誉含“金”量越高,或许越不值钱,这也许就是物极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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