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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赔3倍工资”仅有法院支持还不够

发表于 2019-8-14 13:33:2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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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赔3倍工资”仅有法院支持还不够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正确审理年休假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出台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按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法院将予以支持。(8月13日 中国江苏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职工如果因休年假与用人单位闹纠纷,并不缺少法律支撑。
然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有没有强有力的措施,让用人单位心甘情愿让职工依法休年假?可从目前一些单位职工休年假的落实情况来看,并无根本好转。尽管我们既有法律依据,又有劳动监察和媒体等走访调查,真正能不打折扣落实年休假制度的单位仍旧少之又少。尤其是在雇佣关系极不对等的民营企业、合资企业,谁又愿意为休年假而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假如真要走到这一步,那么,其最后的结局必然是“鱼死网破”。
由此来讲,带薪休年假,单靠法院支持还不够,还必须依靠用人单位“主动觉醒”,对职工要真心实意关爱,多些人性化管理,避免强制打压,以透支职工身心和身体健康为代价来谋取企业最大的经济利益。当然,从用人单位根本利益出发,恐怕没有多少用人单位愿意“主动觉醒”,尤其是那些把人用到极致的民营单位,就更不会轻易让职工带薪休年假了。
所以,这里还需要劳动监管部门介入查一查,看看用人单位在落实职工休年假的情况怎么样?如果不够好,是否能够采取施压或强制执行等措施,倒逼用人单位把职工休年假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我想,既有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督促,又有法院积极支持,还有用人单位“主动觉醒”,那么,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就能得到进一步增强。与此同时,“未休年假赔3倍工资”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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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9 07:53:54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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