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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16: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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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互联网企业深度融合
市交通委介绍,制定该《办法》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深化大数据在城市交通治理中的应用,通过交通出行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促进交通行业和互联网企业深度融合,优化和改善出行引导服务,为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出行方式和出行路线提供高品质、精细化服务。
《办法》规定,由市交通委有关部门在原始来源数据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清洗、脱敏和加工处理,形成开放数据。开放数据须保证与原始来源数据具有相同的更新频率和信息一致性。数据开放目录清单随着北京市智慧交通信息化建设发展进程定期更新。
此外,开放数据的使用单位应保证其所获得数据的使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不得侵犯任何其他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披露或出售得到的数据;在使用数据过程中应当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要求,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或者不当利用,并对可能发生的信息泄露、信息遭篡改等责任事故负责。
通过依申请开放获得数据的单位,应当履行数据开放保密协议有关规定,一旦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市交通委有权终止数据开放。同时,每年1月应当向市交通委提交数据应用情况报告,市交通委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应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交通委将督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市交通委有权单方面关闭数据开放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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