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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0 15: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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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律渠道维权,多获赔近70万元
于是刘梅找到企业理论。企业只是要求刘梅提供证件、签字等配合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手续,等企业把社保的钱拿到手后再按照原协议约定的56.9万元数额给她。刘梅要求企业按照原协议先把56.9万元赔偿款兑现,但遭到拒绝。
刘梅这时才意识到,企业没告诉她丈夫缴纳了工伤保险,却要她提供丈夫的材料,很可能是为了领取丈夫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样不仅企业不用自己花钱,还可以赚到钱。
如果走工伤保险的话,光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有65万元左右,但刘梅已经与企业签署了赔偿协议,约定了各项赔偿56.9万元。如果想要这个差额就要推翻原来的赔偿协议,那么原来的赔偿协议能推翻吗?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对刘梅表示,该协议应当属于部分无效或可撤销的协议,因为签署协议时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家属尚不确定能否认定为工伤;协议中确定赔偿56.9万元,明显过低,显失公平,应予以撤销;协议签订后并未完全履行,用工单位不诚信、仅赔偿了10万元,违反诚实信用的民事基本原则;用工单位隐瞒缴纳工伤保险的事实,属于有意欺诈行为,协议应属于部分无效协议。
当年5月,刘梅向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陶瓷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差额共计110余万元。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为由作出不予受理。
于是,刘梅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后,经过几次开庭和调解,最终在晋江市人民法院的努力下,企业在2018年12月同意支付刘梅因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导致供养亲属抚恤金存在的差额51万元。同时,刘梅也领取了社保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65万元,再加上儿子按月领取抚恤金累计约10万元,刘梅共获得赔偿约126万元,比原赔偿协议多出了近70万元。近日,刘梅已经拿到了相应补偿,儿子也开始按月领取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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