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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9 15: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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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在作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战略安排的同时,指出: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次十九届四中全会就是根据十九大确定的任务,完整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需要指出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对《决定》作说明时,提出和使用了两个重要范畴:一是贯穿于整个“说明”的基本范畴是“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 二是整个《决定》及其“说明”回答的是“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联系前面回顾的从“制度改革”到“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再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样的历史发展进程,我们可以体会到,经过40多年“制度改革”,现在已经到了“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阶段。“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是要“坚持和巩固”已经成熟和定型的制度;二是要“完善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的制度。
总之,我们今天和未来的任务,就是要在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中进一步发挥中国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实现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伟大飞跃。
(作者为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本报记者姜洁整理)
《 人民日报 》( 2019年11月28日 11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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