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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4 09: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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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民主实现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确保民主始终在有序轨道上发挥建设性作用
各国实践表明,民主必须在法治的保障下、在制度的范围内才能发挥建设性作用。否则,脱离了法治和规则的民主,要么是流于空想,要么为暴力所劫持,沦为被非法活动左右的“伪民主”。我国人民民主的发展,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早在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就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他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总结“文革”的教训,多次引用毛泽东同志这段话阐明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关系,强调要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健康发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民主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民主鲜明特征,为我国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西方国家的民主始终无法摆脱多党竞选与统一意志、维护党派利益与维护多数民众利益之间的矛盾。为了竞选各党派要争夺选民,而争夺选民首先要“切割”选民,将不同利益群体的分歧公开化、对立化,从而形成党派各自的政治基础;各党派为了竞选必须维护作为自己政治基础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集团的利益,因而可能不顾其他群体、不顾社会整体的利益。美国难以解决枪支管控、医疗保障、移民等诸多问题就是明显例子。各个政党在“民主”竞争中不择手段、相互攻讦、无所顾忌,导致社会冲突对立不断。这种“民主”流弊被输出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导致许多国家陷入长期纷争,内战频仍、民生凋敝。在中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发展和丰富,开门立法、公开听证、民主测评……凡属与人民利益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务,都有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身影。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赋予人民民主更加充沛的生机与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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