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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16: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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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牢牢把握改革开放的前进方向。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尺度”。法治能确保国家基本制度的明确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可预期的社会生活方式,确保全体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改革开放的经验表明,改革绝非盲目、无规划性的变动,而是在基本规范指导下的社会变革。这里的基本规范,首要的是法律规范。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基本要义是把改革的目标、重大举措等纳入法治程序,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减少改革的不规范性和任意性。例如,坚持用已有的法律为改革提供一个既定范式,引导改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改革措施和政策出台没有法律规定的,要坚持立法先行,以立法指引改革,做到立法与改革同步推进;实际条件还不成熟,但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措施,也要坚持在法治的框架下、由有权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授权。在改革进程中增加法治要素和成分,有助于凝聚改革共识。
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但又不能一成不变。法治发展本身就蕴含着法律制定后的稳定与法律随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动之间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如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改革来推动一样,法治也需要通过改革来推进。我国的法治发展贯穿改革开放全过程,并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不断完善。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探索中取得实践成果和基本经验,是法治发展的动力所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全面深化改革对法治提出一系列新要求。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抓紧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律法规;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把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规章,使法治随着改革的发展而发展。总之,只有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真正实现改革与法治良性互动,才能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坚实根基。
(作者:李 涛,系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分中心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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