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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工伤保险扩面还需清除认定“梗阻”

发表于 2019-12-11 18:25: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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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该部日前与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并进一步提升尘肺病工伤职工待遇保障能力和水平。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将全面纳入工伤保险(12月10日《新京报》)。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然而,包括尘肺病重点行业在内的部分企业,为了减少自身经济支出,拒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导致一些职工罹患职业病或受到其他工伤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必要的救济。
  此次,人社部与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开展为期三年的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加大扩面工作实施力度,将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有利于杜绝企业逃避缴纳工伤保险,导致部分职工罹患尘肺病无法获得必要的社会保险救助现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将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后,唯有职工罹患尘肺病能够获得认定,其才能最终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但在现实当中,少数地方少数社保部门,在工伤认定上较为苛刻;还有部分企业出于减少费用支出动机,拒绝履行职工工伤确认程序,导致部分罹患尘肺病的职工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乃至出现尘肺病职工“开胸验肺”现象,影响社会和谐。因此,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全面纳入工伤保险后,还需各地社保部门对职工罹患尘肺病的,及时畅通地予以工伤认定,对用人单位拒绝为罹患尘肺病职工确认工伤的,依法采取措施,切实消除尘肺病认定、确认缓解的“肠梗阻”。
  此外,职工罹患尘肺病很大程度上与企业开展粉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有关。各地相关部门还应当大力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真正将粉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规定落实到位。如此才能从源头上减少职工罹患尘肺病,真正令职工的生命健康获得切实的保障。(魏文彪)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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