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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四种意识” 深入贯彻四项监督制度

发表于 2010-8-19 14:22: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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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并相互衔接配套,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作为最基层的组工干部,深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应重点增强以下“四种意识”。

  增强规矩意识。讲政治,始终做到坚定方向不偏航,坚持原则不含糊,坚守法纪不悖离;摆正自身位置,按程序、按规定办事;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记的不记;不传播、不泄漏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中的各种意见和尚未正式作出决定的问题;不到处乱发议论、谈观点、讲内情;更不能打着领导的旗号,发号施令、打电话、办私事。

  增强责任意识。组织工作无小事,责任意识是工作事业心的集中反映,是一种思想境界和精神境界。组工干部应抱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 全身心地投入,当事业干。在部署上要高起点,在落实上要严要求,在质量上要高标准,力戒形式主义,鼓实劲、干实事、求实效。

  增强服务意识。组织部门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党联系群众的“窗口”。组工干部服务的好坏,不仅影响个人形象,还影响党的形象。坚持从小处做起,从点滴做起,主动热情地为基层服务,把服务意识体现在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学会换位思考,平等待人;放下架子,把基层来办事的同志当作客人、朋友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对反映的问题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积极沟通协调,尽心尽力地去办。

  增强服从意识。无论做什么工作, 组工干部都应紧紧围绕党委意图、工作大局去开展、去推动。在与干部相关的实际工作中,搞好调查研究,摸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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