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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涉黑案件 既要“办了”更要“办好”

发表于 2010-8-19 19:09: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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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全国公安机关“2010严打整治行动”的整体部署,近日公安部发出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八批涉黑案件挂牌督办通知,对涉及全国22个省、区、市的52起重大涉黑案件挂牌督办。(人民网8月18日)

  挂牌督办已到了“第八批”,显然不是心血来潮之举。日常化的督查督办之所以广受舆论关注,一是源于新一轮严打正如火如荼的背景,二是督办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不再是单纯的“挂牌”。公安部除明确要求各省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地市级公安机关一把手,要亲自担任挂牌督办案件侦查破案责任人外,还提出要“组织优势警力,采取下打一级、异地用警等措施,切实加大侦办力度,及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此外,公安部也要求各地公安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深挖“保护伞”,确保除恶务尽。简单总结一下,“挂牌督办”包含三句话:一把手负责,异地用警,深挖“保护伞”。

  逐一分析这三项要求。为什么要“一把手负责”?难道当地存在黑恶势力或出了重大涉黑案件,公安一把手居然不负责?公安局长不对管理范围内的治安负责,还能称为“局长”吗?事实上确实可能如此。现行体制下,一把手管全面,他什么都能管,但也可以什么都不管。一把手之下,有N个副职。比如涉黑案件的查办,通常就是由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来担任责任人。要管的时候管得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又可以根据分工轻松地推给副职,这在很多“一言堂”的单位都是常态。挂牌督办要求“一把手负责”,解决了权责一致的问题。把打黑除恶的实效与省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地市级公安机关一把手捆绑在一起,起到了以“官帽”来“督办”的作用,较之简单的文字传达,无疑更贴近打黑的实践。

  强调“一把手负责”主要是为了解决各地公安机关的不作为或消极作为,但也要防止在“一把手负责”之下,衍生出“乱作为”。 “一把手负责”了,对案件的查办自然追得紧,但一把手替代不了侦查人员,具体的活还得下面人做。承办人被逼急了,也难免会有滥竽充数的现象。比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之所以成了冤案,恐怕都有来自上面的压力。下面的人为了早日破案,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都可劲地使,只要逼到嫌疑人招了,就算了事。上上下下皆乐得有个结果交差,明显的错案,也被故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今天再度强调“严打”,就不应再重复昨天的错误。面对“不作为”要督,面对“乱作为”也要督。总之,“打黑”不能“黑打”,依法办案是红线,不可逾越。

  异地用警和深挖 “保护伞”,则相互牵连。之所以要异地用警,正是因为当地存在“保护伞”。要深挖“保护伞”,就不能当地用警,还得靠“下打一级”,并与纪检、检察等职能部门保持合作。不打“保护伞”,打黑就只是黑势力一次系统重启。打“黑”不打“伞”,等于开着水龙头拖地,永远拖不干净。

  黑恶势力不除,百姓怨言不止。公安部挂牌督办,是现行侦查体制和黑恶势力现状的产物。督办不仅要督促把案子“办了”,还要督促把案子“办好”,既不留后患,也不犯冤案。(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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