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722|回复: 0

公元1950年8月20日农村开始划分阶段成份

发表于 2010-8-20 09:09:0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1950年8月20日,政务院公布《关于划分农村阶段成份的决定》,全国农村全部开始划分成份。

按规定,凡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而靠剥削为生的为地主。其主要剥削方式是收取地租,占有或租人土地、有比较优 良的生产工具及活动资本,参加小部分劳动但主要以剥削雇佣劳动为生的为富农。占有或租人土地、有相当工具、直接从事劳 动并以此为生的是中农。租人土地来耕作、有不完全工具、受地主、富农剥削的是贫农。全无土地和工具、主要以出卖劳动力 为主的是工人(含雇农)。

《决定》规定:18岁以下的少年和在校青年学生,一般不划成份,只划分家庭出身;地主、富农在土改后服从法令 ,努力生产,没有反动行为连续5年与3年以上者,可按有关程序改划成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