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0-1-2 16:50:28
|
查看全部
有明令禁止仍“顶风作案” 处罚力度小或是主因
在雷克萨斯垄断案处罚结果公布的第二天,记者来到了深圳中升雷克萨斯4S店内,以购车者的身份进行实地探访和调查。
由于中升雷克萨斯4S店在深圳名气和规模颇大,因此周末到店选车购车的消费者很多。销售顾问潘洋介绍说:“由于年底店里要‘冲业绩’,因此12月27日、28日两天,我们店内有优惠活动,很多车型都有降价和折扣。”
不过,潘洋所说的优惠,并非通常情况下经销商在车型厂家指导价基础上的优惠和折扣。“之前需要加价的车,这两天可能加价的幅度小一些,或者不需要加价就能买。”潘洋说。
以当下热销的雷克萨斯ES300h为例,潘洋表示,以往消费者想要购买这台车,都需要在厂家指导价的基础上加价3万元,但是这个周末ES300h参加优惠活动,消费者无需加价就能购买。而雷克萨斯RX450hL,活动期间则是在加价五六万元的基础上,进行1万多元的降价优惠,消费者仍需要在雷克萨斯RX450hL厂家指导价的基础上,加价四五万元才能提车。
“我们所说的汽车报价,指的不是厂家指导价,而是加价后的落地价,所有的折扣也是在这个落地价基础上进行的。”销售顾问易全佑解释说,“你我都知道,雷克萨斯的大部分车型都是需要加价购买的,相比深圳的其他雷克萨斯4S店,我们店的价格算得上是便宜和实惠的。”
当记者问起雷克萨斯垄断案一事对于这家4S店是否有影响时,易全佑则表示,江苏的雷克萨斯经销商是因虚开发票而受到处罚。“我们开购车发票,开的是加价后的价格,不存在违规开发票的问题。就算加价50万元,我们也能开出发票。因此这件事和我们没有关系。”
易全佑所说“雷克萨斯因虚开发票而受到处罚”的说法,显然与雷克萨斯价格垄断事件所呈现的真实内容不符。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雷克萨斯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而非向消费者虚开发票。
一边雷克萨斯和其江苏经销商刚刚收到8761万元的罚单,另一边深圳的雷克萨斯4S店却继续明目张胆地进行加价销售。这种有明令禁止仍“顶风作案”的行为,着实让广大消费者难以接受。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对汽车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比较小。”金毅直言,“比如雷克萨斯价格垄断事件中,执法机构对雷克萨斯的处罚仅是2016年度其在江苏市场销售额2%的罚款。倘若处罚的是雷克萨斯2016年度中国销售额的2%,乃至2016年度全球销售额的2%,那么对于汽车企业的威慑力就要大很多。”
金毅表示,目前我国监察机构执法年限短,因此对于企业的垄断行为,基本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违法成本低的现状也让一些汽车企业不惜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当前,很多汽车企业受制于国外严苛的反垄断法律,在国外诚信经营,但是来到中国市场就变得无法无天。这样‘双标’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名誉和品牌,而且迟早要受到法律的处罚。”金毅对汽车企业提出了忠告。
此外,金毅还提醒说,由于反垄断法的制定与执行,和各国的市场竞争,及其经济发展情况都有很大关联,因此反垄断法在法律上有解释的空间和模糊的地方。汽车企业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并和主管机关及时沟通,以此明确经营的界限和风险,才能更好地进行合法的销售经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