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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7 1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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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肃严格严密上下功夫,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无论党内监督,还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和改进的空间都还很大,有大量工作要做。要总结经验,健全体制机制,使各种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在工作机制上,落实《条例》,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党内监督的严肃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条例》对各监督主体的责任规定明确,党的各级组织、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建设、管理、监督之中,坚持原则,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通过严肃组织生活会、日常提醒、同志间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在党内形成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氛围,使党内监督真正严肃起来,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在工作思路和方式上,坚持依规依纪,明确政治监督要求,强化监督综合功能,提升监督力度和实效。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
上级党组织应多了解下级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上级纪委要把监督下级一把手纳入重点。同级纪委要定期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处理好主责部门监督和纪委“监督的再监督”的关系。纪委是“裁判员”不是“运动员”,为主责地区和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增强动力、压实责任,推动主责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切实把监督抓起来。处理好监督全覆盖和突出重点的关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监督任务大大增加。强化政治监督,聚焦“关键少数”“苗头性问题”开展监督尤为重要。注重监督过程和监督效果的统一,准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以严格的监督执纪让纪律“长牙”“带电”,实现以“惩处极少数”为基础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党内监督与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相结合,情况及时沟通、工作协调发力,同向共进。
在工作拓展上,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起来,增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严密性。党内监督既是政治性、政策性强的工作,也是综合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从党的整体、党的上下级组织、党委与纪委、纪委与各职能部门、纪委内部各相关工作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内部监督为主的各种监督形式等多个角度思考制度安排、机制完善、工作衔接和配合。同时,党内监督还需要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包括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提高党内监督的效力,还需要党建其他工作的共同推进和融合贯通。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继续保持对腐败问题坚决惩治的力度、强大震慑;进一步完善制度、保证制度的执行;继续加大精准问责、严肃问责的力度,增强有权受监督、违规违纪必问责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激励与反面教材警示等各种形式教育的深化等。有这些工作支撑,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党内监督的效力将会有效提高。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一班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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