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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8 21: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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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规定了最为根本的国家制度和国家任务。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决定》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合宪性审查”的目的是保证法律与宪法相一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使下位规范符合上位规范。同时,我们应当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从而坚持和保障宪法法律至上。
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法治链条中,立法为先。我们应当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要想制定良法,就需要在程序上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主体上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由此保障立法权行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而《决定》提出“立改废释并举”,体现了党对立法机关科学行使立法权的全方位要求。同时,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时,需要通过立法机制供给制度力量。因此,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先立后破,有序进行。
司法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最为密切。我们应当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相较以往的司法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调“综合配套”,也就意味着改革不再仅局限于审判机关或检察机关内部,而是包括了各个司法机关及相关机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律实施需要监督。应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许多重要举措:一是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司法活动中“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等干预司法的现象,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二是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以往的损害赔偿遵循的是完全赔偿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行政处罚的数额往往远不及违法收益。这类违法行为又多发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人身权益侵害等领域,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对这些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而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权益。三是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让普通群众可以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四是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制度需要人来实施,人的培养要靠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需要大批高素质的法治人才。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为法学高等教育提出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目标。法学高等教育要牢牢把握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总要求,以德为本,以理想信念为法治人才铸魂;以法为用,以法律技能为法治人才赋能。在培养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才能行稳致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及其执行才有强大稳定的人才保障。
(作者:教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胡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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