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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16: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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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杨慎还说到无“章句”的问题,意思是句式、段落不齐整,显得句子混乱。他推测可能是当时“隐括转换,借声以成之”的缘故。所谓“隐括转换”,指流传中将其原意保留了下来,但语句发生了变化;所谓“借声以成之”,指流传中大体保留其音,而词语发生了变化。这两种情形都是民间传播中常有的现象。本诗中确实有以上情况。比如:据杨慎所录原文,第四句“贪”字前无“身”字,无“身”字不仅简洁,而且句子更具节奏感。另外,其前一部分末尾的“贪吏安可为也”和后一部分末尾的“廉吏安可为也”二句如同歌唱中的说白,是不押韵的。所以说,这首诗不能说全无章法,只是流传中形成了一些窜乱。
说到文字窜乱,其中还有几处:第五句“不顾耻辱”,是这一层意思的末句,应押韵,但“辱”字不入韵。我以为“耻辱”本作“刑耻”。《周礼·秋官·司寇》:“凡害人者,置之园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郑玄注:“害人,谓为过失丽(罹)于法者。以其不故犯法,置之园土系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明刑,书其罪恶于大方版,著其背。”则“刑耻”是轻刑之一种。上古之时对官宦可施以刑,不可加之以辱(在此之前是“刑不上大夫”)。如为宦而轻刑亦不顾,则必至身死。“耻”属之部,与“吏”“财”为韵。第九句“身死而家灭”,本应为“家灭而身死”,因“身死家室富”一句而误倒。因为“而”字两边的词组结构一样,意思相类,前后顺序易被颠倒。“死”属脂部,其前面的“罪”、后面的“非”均属微部,脂微合韵。
歌的结尾部分也有问题。《隶释》中载有《孙叔敖碑》,成于东汉桓帝延喜三年(160),其中所录歌词,与《史记》多不相同而意相近。有的书题之为“慷慨歌”,同前一首并列收入,是欠妥的。因为从碑文的叙述看,很清楚,它是《史记》所载这首歌的另一传本。流传中形成的异本。其中言廉吏一段为:
廉吏而可为者,当时有清名;而不可为者,子孙穷困,被褐而卖薪。
我以为《史记》所载,正是在“竟死不敢为非”之下缺“当时有清名”和“子孙困穷,被褐而卖薪”两句之意。《史记》所载在上面所录歌词之下本还有一段文字:“楚相孙叔敖持廉至死,方今妻子穷困负薪而食,不足为也。”因为明指孙叔敖妻子境况,学者们多不看作歌词组成部分,而看作是优孟歌完之后联系孙叔敖家境的述说语句。《风雅逸篇》、冯惟讷《古诗纪》、逯钦立《全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都未录这三句。其实这几句与上言《慷慨歌》末尾部分的“当时有清名”“子孙穷困,被褐而卖薪”句意相近,应是原词的组成部分,应参《慷慨歌》删去流传中所加“孙叔敖”等词语,作为原歌词录入。只是同前面文字一样,也有窜乱:“妻子贫困”一句,应为“贫困妻子”,乃流传中形成的词序颠倒。“子”属之部,与前面的“吏”“财”“耻”正同韵。
后钟惺、谭元春编选《诗归》,该诗收入卷二,钟惺评云:
此歌初疑其无音韵,姑欲舍之。然其性情节奏,无非歌者,则亦歌之也。诗不必韵,虽不可为法,然亦间有之。《庐江小吏妻》,汉五言古也,何尝拘韵?谣语单句,何处安韵?亦入诗类,顾其性情节奏合不合耳。故诗有无韵而可以为诗者,此类是也。
钟惺是明末以文章评点而名于世的,往往以起、承、转、合、点题、照应、伏笔之类随机而说,对文学理论和文章学并无深入的探讨;对于古音韵之类,更是一窍不通。他所说的开头几句,显然是受了杨慎的影响。后面所说几句,多有不确。上古之诗押韵,有密韵,有疏韵,有抱韵,有交韵。无韵者极少,且只见于有乐器伴奏的祭祀歌舞辞中。因为这类歌词主要在于内容的表达,且有舞蹈和多种乐器伴奏,歌词本身的音乐性便变得不太重要,才形成了对押韵的忽视。《诗经·周颂》中有的作品即属此类,其他诗歌都是有韵的。
这首歌古今学者都题作“优孟歌”,不是很恰当。因为“优孟”只表明了作者,并没有反映出它的主题或内容。我以为应作“廉吏歌”。诗的前半部分说贪吏,是为了与廉作比较而设的,主要在于说明作为一个有巨大贡献的廉吏应该受到尊重,主事者对其身后应有所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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