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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裁员” 触碰了法律底线

发表于 2020-1-13 09:19: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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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围绕裁员的话题备受关注,一些公司还因为对待裁员的态度奇葩而出圈。前不久,因为要求员工一天之内做出100张图,深圳一家旅游公司创始人王小琴的“霸道总裁语录”在社交媒体被疯狂转发。随后,涉事公司的员工回应媒体称,被要求加班做100张图的设计师已经自行离职。除了这位设计师的遭遇外,不少企业都曾因裁员方式“奇葩”或被质疑变相裁员而引起热议。(1月11日 中新网)
  一些企业“花式裁员”的小算盘打的啪啪响,貌似钻了法律的空子,实则涉嫌“花式侵权”,也即涉嫌违法。
  比如,企业要求员工完成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就涉嫌违反有关劳动定额管理和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者遭遇“花式裁员”之后不能堵着气一辞了之,而是应该留心收集有关侵权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提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也奉劝各用人单位两句:“花式裁员”很不厚道,既伤和气,又很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招来更大的裁员代价。这是个阴招、损招,也是个险招,最好别用。(李英锋)
来源:劳动午报                                             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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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5 19:56:39 | 查看全部
劳动者遭遇“花式裁员”之后不能堵着气一辞了之,而是应该留心收集有关侵权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提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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