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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备选】年度考核指标合规还要合法

发表于 2020-1-14 17:11: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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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考核又来了。各地企业“创新”“标新立异”的年度考核指标不少,转发点赞公司公众号数量、是否安装ETC、办公桌上只准放电脑和带有公司Logo的笔记本两种东西保持办公桌整洁度、工作时间上厕所不得超过15分钟,还有女员工得排队吻老板……这些似乎与工作内容相关度不大的指标也被纳入年终考核。考核结果的运用是变相克扣职工工资,更有甚者,有企业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辞退员工。
这些企业出发点初衷也许是“好”的,美其名曰为了职工健康或扩大宣传面,但不能把考核体系当成一个框,什么都往里装,甚至“任性”地把考核结果作为淘汰职工或调离岗位的关键指标。因此,既要考虑合理性又要考虑合法性。
2019年12月底,华润水泥(永定)有限公司职工谭华思在下班路上骑摩托车没戴头盔被查处。按照《华润水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员工被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处以5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在300平方米职工餐厅的5台电视机里,反复播放员工违章或违规作业的图片新闻,时间地点、违章内容、处罚金额。
在下班路上没戴头盔骑车,和公司安全生产没有直接关系,为什么谭华思会丢了面子还丢了票子呢?原来,该公司生活区距离厂区还有3公里,许多人上班骑摩托,公司受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规定的启发,去年年初把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列入职工年终考核内容。这一指标涉及到职工的“钱袋子”,大家却拍手叫好。因为它的出发点是为了员工安全,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合规又合法。
考核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切身权益,按照《劳动合同法》“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这一规定,年终考核指标不能由公司单方面决定,公司要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应当征求员工意见,否则,就违反了法定程序。把工作内容相关度不大的指标列入就背离了公司考核员工的初衷,也违背了年终考核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准确性。
如果公司有“奇葩”“任性”的年终考核内容,员工也要敢于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对通过年终考核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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